俄勒岡條約

俄勒岡條約

俄勒岡條約(英語:Oregon Treaty),是英國美國於1846年7月15日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簽署的條約。

該條約結束了長久以來美國和英屬北美在如今美加邊境西部的邊境爭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勒岡條約
  • 外文名:Oregon Treaty
  • 時間:1846年7月15日
  • 性質:和平條約
  • 意義:結束了美國和英屬北美的邊境爭議
  • 談判雙方:美國、英屬北美
背景,談判,協定定義,條約帶來的問題,

背景

1818年條約規定了英國和美國在明尼蘇達到洛磯山之間以北緯49度為界,而洛磯山西部則為爭議地區,美國稱之為俄勒岡鄉村地區,英國稱之為哈德遜灣公司的哥倫比亞地區。而英國人則是哈德遜灣公司的哥倫比亞區或哥倫比亞區。(該地區還包括另一地區的南部地區新喀里多尼亞。)
該條約規定對那片土地的聯合控制期限為十年。
這兩個國家都可以宣稱擁有土地,並且都保證了自由通航。然而雙方聯合控制的狀態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不穩定。
後來英國部長拒絕了美國波爾克總統的提議在第49位並行解決邊界北部,民主擴張主義者呼籲整個地區的吞併平行54°40′北部,南部限制俄羅斯美國建立了平行的俄羅斯帝國和美國之間的條約(1824年)和英國(1825)。
土地爭議的地圖土地爭議的地圖
然而,在1846年4月美墨戰爭爆發後,美國的注意力和軍事資源轉移了,在華盛頓的談判中達成了妥協在不到70年的時間裡,波爾克政府(令其所在黨的強硬派感到沮喪)避免了兩戰局面和第三次與英國強大的軍事力量的戰爭。

談判

該條約由美國國務卿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理察·帕克漢(Richard Pakenham)談判,後者後來成為美國總統,英國駐美國大使、英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員維多利亞女王(Queen Victoria);阿伯丁伯爵是當時的外交大臣,他在議會負責。
該條約於1846年6月15日簽訂,結束了與英國的聯合占領,並使大多數的俄勒岡州居民低於第49位美國公民。
《俄勒岡條約》將美國和英國的北美邊界設定為49號,而溫哥華島則完全由英國保留。
1849年,溫哥華島被認為是溫哥華島的殖民地。
該地區的美國部分在1848年8月15日被組織為俄勒岡州,1853年由華盛頓特區組成。
直到1858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殖民地被宣布為弗雷澤峽谷淘金熱的結果,而人們又擔心美國擴張主義的意圖。
這兩個英國殖民地於1866年合併,成為溫哥華島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聯合殖民地。
1871年英屬哥倫比亞殖民地加入加拿大時,由俄勒岡條約所建立的49個平行和海洋邊界成為了加拿大和美國的邊界。

協定定義

該條約通過主要通道界定了胡安·德·富卡海峽的邊界。“主要渠道”沒有定義,導致了1859年在聖胡安群島發生的進一步爭端。其他條款包括:
《條約》原稿(抄本),由美國國家檔案館保存。《條約》原稿(抄本),由美國國家檔案館保存。
“海峽和海峽以南,北緯49度線以南,保持自由,對雙方開放”。
“Puget的聲音農業公司”(Hudson 's Bay Company的子公司)保留了他們在哥倫比亞河以北的財產的權利,如果美國需要,他們將獲得財產的補償。
哈德遜灣公司的產權和新邊界以南的所有英國臣民都將受到尊重。

條約帶來的問題

《俄勒岡條約》中關於邊界路線,即沿著“最深的海峽”延伸到胡安·德·富卡海峽,再到開放的海洋,導致了戰爭,1859年在聖胡安群島發生的另一場邊界爭端。
在長達十年的對峙和軍事咆哮之後,這一爭端得到了和平解決。
在此期間,英國地方當局一直在遊說倫敦,以徹底奪回普吉特海峽,因為美國人正忙於內戰。直到1872年,根據1871年的《華盛頓條約》,一名仲裁員(德國皇帝)選擇了美國首選的海上邊界,經由哈羅海峽(Haro Strait),經由英國人對羅薩里奧海峽(Rosario Strait)位於其東面的島嶼的偏好,才得以解決。
這項條約也無意中導致了華盛頓在邊界問題上的錯誤立場。
一個半島,從加拿大向南從加拿大進入邊界海灣,是由協定簽訂的,這是在第49個平行大陸的南部,是美國的一個單獨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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