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黨綱中教育條款,亦稱“俄共(布)國民教育綱領”,1919 年 3 月俄共(布)第 8 次代表大會通過。(1)俄共在國民教育方面的任務是:“把 1917 年十月革命開始的事業進行到底,把學校由資產階級的階級統治工具變為摧毀這種統治和完全消滅社會階級劃分的工具。”在無產階級專政時期,“學校不僅應當傳播一般共產主義原則,而且在思想、組織和教育方面傳播無產階級對勞動民眾中的半無產和非無產的階層的影響,以便培養能夠徹底建成共產主義的一代人。”
(2)提出在國民教育方面的要求:1.對 17 歲以下的全體男女兒童實施免費的、義務的普通教育和綜合技術教育(即從理論上和實踐上了解一切主要生產部門);2.為改進公共教育,解放婦女,需設立託兒所、幼稚園、託兒站等學前教育機關;3.完全實現統一勞動學校的各項原則,即用本族語教學,男女同學,使學校成為絕對非宗教性的(即免除任何的宗教影響),使教學與社會生產勞動緊密結合,培養共產主義社會全面發展的成員;4.由國家供給全體學生食物、衣服、鞋襪和學習用品;5.培養充滿共產主義思想的新的教育工作幹部;6.吸引勞動人民積極參加教育事業(發展國民教育委員會,動員識字的人參加工作等);7.國家全面幫助工農自學和自我發展(設立各種成人教育機關,即圖書館、成人學校、人民文化館和民眾大學、講習會、演講廳、電影院、各種藝術講習班等);8.對 17 歲以上者廣泛開展與普通綜合技術知識相聯繫的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