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性說是犯罪心理的原動力的學說之一。這種學說認為,人的犯罪心理之所以產生,是由於人的侵犯性心理本能突出發展造成的。所有的動物與外界接觸,總是表現為他的侵犯性或攻擊性。人類雖然在長期演化中,公然的象動物一樣的侵犯行為消失了,但並沒有完全消失,只是由於環境的改變而轉化為一種隱潛的形式,這種形式,就是犯罪。
人的這種犯罪行為與犯罪心理,就是人從動物狀態時保存下來的侵犯性本能的流露,是動物侵犯性在人的社會形式中的表現,這種學說在犯罪心理學初創階段曾被許多學者所接受。但由於這一學說是建立在生物本能基礎上,因而不能從根本上解釋人的犯罪行為。歸根到底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是一種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它的根本動力在於社會而不在於生物體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