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
| | | |
| 珠江東路12號高德置地廣場H座11樓1101-1103、1106 |
人物經歷
1987-1991年,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系;
1991-1999年,湖北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
2000-2002年,中共湖北襄樊市委政法委工作;
1999-2002年,參加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班培訓,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在全國地市級國家機關機構改革中辭去公職,從事律師職業;
2003年,先後在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君澤君(廣州)律師事務所、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執業。
成就榮譽
1995年《從保留完善之可行性看免予起訴制度的存廢》獲得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白雲黃鶴”有獎徵文中獲得一等獎;
1996年《試論對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審查及處理》獲得第八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二等獎;
1997年《從合議庭與院庭長的合理關係看院庭長審核制的完善》一文,獲得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學七屆學術討論會一等獎;
2001年2月,獲襄樊市委市政府辦公室“辦事高效的科長”稱號;
2002年1月,被襄樊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
2018年1月,在2017度工作中,獲評“業務成就獎”;
2018年5月,論文《公司法解釋四背景下的股權轉讓優先權規避方式評析》在2017年度《廣東律師》文章評選中被評為三等獎;
2019年被評為廣州律師協會評選為優秀委員。
代表案例
黃某玲、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金融借款契約糾紛二審案;
何某弟、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金融借款契約糾紛二審案;
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與廣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契約糾紛再審複查與審判監督案;
東莞市某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與東莞市中堂鎮人民政府鄉政府行政訴訟案;
某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異議案;
鄭某銳與廣州市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契約糾紛二審案;
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廣州某石化儲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二審案;
廣州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南寧某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契約糾紛案;
郭某與林某傑、雲浮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吳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審;
廣東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佛山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一審案;
陳某玲、梁某珍等與廣州市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契約糾紛一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