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計原則

依法審計原則是審計應遵循的法律根據。具體內容是:(1)審計機關的監督對象、範圍和職權,由法律、法規所規定; (2) 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監督活動時,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程式;(3) 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作出的結論或處理,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改革時期由於新舊體制並存,有的法律、法規需要進行修改,有的尚待建立和健全,為此,審計機關必須堅持依法審計的原則。

特別是有些關係到全局經濟利益的法律、法規,即使不夠合理,也不能超越許可權自行其是,而應依照法定程式來解決。在法律、法規沒有修改或者廢止以前,仍然是審計的依據。對於出現的一些無法可依的新問題,應依據有關的政策,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重要的問題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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