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四)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能源效能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九)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文電處理、檔案歸檔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統計、信訪、紀檢、固定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登記審批股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及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
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行為。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
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組織查處侵犯商標專利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扶持企業爭創知名、著名商標,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九)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
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標準認證監督管理股
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能源效能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三)科技信息股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十四)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五)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進行監測、處置和再評價。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職能轉變
1、將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4、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權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食用農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養殖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初級水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食用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林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可食林產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完成上級衛生健康部門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任務,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工業信息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6、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有固定場所、持有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食品工商戶的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4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16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5個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行政編制79名。
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崗位具體設定為:
1、依安縣依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5名,設所長1名,科員34名。
2、依安縣依龍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科員3名。
3、依安縣三興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科員3名。
4、依安縣雙陽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5、依安縣中心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6、依安縣紅星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7、依安縣先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科員3名。
8、依安縣富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9、依安縣太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10、依安縣新屯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設所長1名,科員1名。
11、依安縣陽春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12、依安縣新發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科員2名。
13、依安縣解放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設所長1名,科員1名。
14、依安縣上游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設所長1名,科員1名。
15、依安縣新興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科員4名。
市場監督管理所職責為:負責受理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建立
經濟戶口,實施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
依法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轄區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宣傳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承擔局機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