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責任保險

供電責任保險是指供電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因施工造成的供電線路斷路、短路、搭錯線等現象,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電力法》,供電企業對此承擔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電責任保險
  • 檔案:《民法通則》
  • 事故:因施工造成的供電線路斷路
  • 分類:保險
保險責任,除外責任,承保實務,理賠實務,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有效期限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供電區域內,由被保險人所有或管理的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因下列原因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工作期間的過失行為;
2.被保險人施工造成的供電線路斷路、短路、搭錯線;
3。被保險人造成的供電線路電壓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4.對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以及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除外責任

供電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有:
1.供電設備和供電線路的正常磨損或超過使用年限;
2。被保險人有計畫的安排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3.被保險人按規定應淘汰的設備和超齡設備;
4.被保險人管轄以外的電網故障:
5.因保險責任事故造成產品、貯藏物品的損壞和報廢及造成停工、停產等一切間接損失。

承保實務

(一)風險評估
保險人在確定承保條件之前,必須對投保項目的情況、信息、風險有全面的了解,作出風險評估。在進行供電責任保險的風險評估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掌握所轄區域供電企業的類型、數量及其供電區域範圍。
2.調查掌握所轄區域供電企業的年供電總量以及各供電企業的年供電量。
3.調查掌握所轄區域內供電企業的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制度的建立及運行情況、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數量、資質情況、員工崗位培訓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等。
4.調查掌握所轄區域供電企業供電責任事故的發生頻率、規律,以往年度被索賠的詳細情況,如事故原因、損失情況、索賠金額、人員傷殘死亡情況。
5.調查了解市場對供電責任保險的需求情況。
(二)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由於該險種實行區域賠償限額固定收費制,所以,具體的賠償限額根據客戶需求,山投保人選擇相應的賠償限額。針對每次事故的財產損失部分擬定一定的免賠額,該險種免賠的數額為確定的額度,只是分為不同的免賠檔次,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的免賠數額根據投保人選擇賠償限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保險費
保險費採用固定保費的形式,根據選擇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或累計賠償限額的不同,在參考被保險人年供電量的基礎上,確定應該適用的保險費。需要注意的是,該保險費是按照年度來收取的,對於保險期限為短於或長於一年的,應該參照短期費率表來計算。

理賠實務

(一)核定損失
1.財產損失的核定。經過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裁定的事故,其損失金額以依法裁定的金額為準,但該金額與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訴訟費用之和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保期內發生多次事故的,其累計賠償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定損的事故,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失清單列明的財產損失數量、金額及費用支出原始單據逐項加以核定。核定損失清單時要參考現場查勘報告。用電戶為企業、單位的,主要通過查賬據、查實物的辦法核定損失範圍及損失金額。用電戶為居民的,主要根據損失清單和查勘報告核定損失範圍及損失金額。
對於受損的固定資產,要逐項核實損失程式及損失金額,必要時應聘請有關專家或商品檢驗部門作技術鑑定。
2.人身傷亡的損失核定。發生死亡事故,對每個死亡者的賠償金額為保險單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一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賠付金額與財產損失賠償。不得超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保期內發生多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發生傷殘事故,應提交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醫療費用單據,造成殘廢的應提供殘廢等級證明。
(二)賠款計算
1.對財產損失的賠償。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一般包括:(1)重置重建費;(2)修理費;(3)折價賠償費;(4)其他損失費。
2。對人身傷亡的賠償。侵害公民身體應當賠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生活補助費、死亡喪葬費以及死者生前撫養人的生活費。
3.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及訴訟費用。該費用單獨計算。
(三)重複保險的賠償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索賠時,如有其他承保同樣責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責任的保險存在,保險人將按照所承擔責任限額的比例,對有關賠償按比例負責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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