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詞心理(mind of statement)是影響刑事被告人在審訊中所作供述和辯解的各種心理因素。包括:(1)被告人供詞中的感知因素。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對主客體的各種活動及其他有關事物的感知與侵害客體的性質、行為的性質、行為人情緒等因素有關。
若侵害的客體是人身,行為人會有強烈印象;若是少量財物,則印象不一定深刻。對過失行為、偶發行為等,行為人的印象不一定深;對預謀行為、共犯行為,行為人會有較深的印象。行為人作案時情緒過分激動,或恐懼、驚慌,均會影響其感知的完整性。(2)被告人供詞中的記憶因素。被告人對其實施犯罪時主客體的各種活動及其他有關事物的記憶與動機、犯罪性質、遺忘等因素有關。被告人出於逃避懲罰動機,對有利於己的事實、情節的回憶會有虛假和誇大的可能。對偶然犯罪的印象較模糊,回憶較困難;對預謀犯罪的印象較深刻,再現較容易。對間隔時間長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遺忘較多,對間隔時間短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遺忘較少,回憶較全面、清晰。(3)被告人供述中的陳述因素。被告人對其實施犯罪時主客體的各種活動及其他有關事物的陳述與防禦機制、情緒狀態、訊問方式等因素有關。為逃避法律的懲罰,被告人的陳述中常出現推諉、隱瞞或欺騙。被告人自涉嫌之日起,即處於緊張不安、恐驚慌的情緒狀態,影響其正確陳述。若訊問人員施以審訊壓力,被告人的陳述會更困難。若訊問人員提出帶暗示性的訊問,被告人的陳述易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