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規劃

城鄉供水發展的總體安排。它是指導城鄉供水建設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水規劃
  • 外文名:water supply planning
供水規劃層次,供水規劃原則,供水規劃內容,

供水規劃層次

包括全國規劃、區域規劃和工程規劃3個層次:①全國規劃為區域規劃和工程規劃提供方向性和方法性的指導和政策依據。全國城鎮、鄉村供水規劃分別由建設部、水利部制定。②區域規劃以全國規劃為依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建設、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區域規劃的特色是結合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提出供水發展目標和內容。③工程規劃是針對具體城鄉的供水規劃,主要內容包括需水量預測、水源選擇、確定供水工藝流程和水廠平面布置以及輸配水管網系統規劃等。

供水規劃原則

(1)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標準、規範和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等。
(2)在城鄉供水資源供需平衡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鄉規模和產業結構,水資源匱乏的城鄉應限制發展用水量大的企業,並應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和發展節水農業。
(3)城鄉供水規劃應以城鄉總體規劃為依據。規劃的範圍、期限應與城鄉總體規劃的範圍、期限相一致。當城鄉供水水源地在城鄉規劃區以外時,水源地和輸水管線應納入供水規劃範圍。
(4)城鄉供水規劃應重視近期建設規劃,且應適應城鄉遠景發展的需要。
(5)城鄉供水建設的標準,應與城鄉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適應,並適當超前和留有餘地。
(6)城鄉供水規劃應與城鄉排水規劃相協調,把發展城鄉供水與環境保護、淨化污水和廢水再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供水的可持續發展。
(7)在規划水源地、水廠、加壓泵站、輸配水管網等工程設施用地時,應節約用地,保護耕地。
(8)對規划進行技術經濟的最佳化分析,儘可能降低成本,節省投資,使制定的規劃更經濟節能。

供水規劃內容

(1)需水量預測。城鄉供水包括居住區生活用水、工業(鄉鎮工業)用水、畜禽飼養用水、公共建築用水、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在規劃期內的用水量應根據城鄉的地理位置、水資源狀況、城鄉性質和規模、產業結構、國民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等因素確定。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可按照城鄉規模、在全國範圍內所處的區域,用單位人口綜合用水量或者單位建設用地用水量以及不同性質用地用水量等指標來估算城鄉用水量。
(2)水源選擇。選擇城鄉供水水源應以水資源勘察報告和區域水資源規劃為依據,並應滿足各規劃區城鄉用水量和水質等方面的要求。根據規定認真做好水源地衛生防護。城鄉供水的水源可分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採用一個水源,也可採用多個水源。水源選擇一般要注意:①水量充沛,選擇地表水為水源時,其設計枯水保證率可採用90%〜97%,並為城鄉發展留有餘地。②水源水質應符合CJ3020—93《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要求,要便於水源保護,避免污染。③水源地儘量靠近用水地區,便於運行管理。
(3)水廠位置選擇。水廠規模以最高日用水量來確定。水廠位置務求靠近用水地區,且交通便捷和供電安全可靠。若以地表水為水源時,還應考慮排泥條件;若以地下水為水源,水廠可設在井群的附近。水廠用地應考慮遠期及發展需要。
(4)輸配水管網布設。輸配水管網的建設費用一般占供水工程總投資的一半以上,所以規劃管網時應從技術、經濟多方面考慮。規劃中應考慮配水泵站、調節水池等構築物的地點和用地,並應考慮:①供水管網分期建設的可能性。②滿足用戶的水壓和水量要求。③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沿最短路線鋪設管網輸水至用戶,以降低管道工程造價和經營管理費用。④保證安全可靠地供水,管網發生故障時能儘量縮小影響供水和範圍。一般配水乾管應避免或儘量減少穿越鐵路和河流。向地形複雜、高差很大或樓層過分懸殊的地區供水,為避免提高供水壓力,可考慮分區供水、分壓供水或高層建築自設加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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