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節權

使節權,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使節權
  • 含義:國家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的權利
  • 分類:積極的使節權和消極的使節權
  • 建立基礎:平等基礎,國際組織不要求對等
使節權
積極的使節權和消極的使節權。
使節權 包括接受他國或國際組織的外交使節和向他國或國際組織派遣外交使節的權利。
使節權是主權的特徵和屬性。建交——建使館,派外交官等。
① 使節權在平等基礎上協商後建立,建使館、領館、代辦處,由兩國親疏程度決定。
② 派大使領事公使代辦不能由派遣國單方面決定,雙方要協商。大使到任標誌著兩國建交,遞交國書是大使就任的標誌,標誌著正式建交。
但是國際組織的使節權不同於國家的使節權,國家使節權建立在國家平等
地基礎上,而國際組織的使節權往往不要求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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