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

併吞

併吞,拼音bìng tūn,容納合併;侵占別國領土或他人的財物、土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併吞
  • 外文名:annex
  • 拼音:bìng tūn
  • 注音:ㄅㄧㄥˋ ㄊㄨㄣ
拼音,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拼音

bìng tūn

基本解釋

1、[merge;swallow up]把別國的領土或他人的財產強行併入自己的範圍。
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賈誼《過秦論》
2、吞沒,淹沒。
若干住人的地區反而為沙漠所併吞。——《向沙漠進軍》

引證解釋

1、兼併侵吞。
李山甫《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群盜恣併吞。
岳飛《御書屯田三事跋》:祜(羊祜)輔晉武,慨然有併吞之心。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零五回:秦王曰:“寡人慾併吞六國,計將安出?”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五十四回《吳國太佛寺看新郎 劉皇叔洞房續佳偶》:汝主乃錢塘小吏之子,素無功德於朝廷;今倚勢力,占據六郡八十一州,尚自貪心不足,而欲併吞漢土。
2、容納合併。
郭璞《江賦》:揔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汲引沮漳。
3、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
明無名氏《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
清無名氏《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
柯超《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紹屬。紹民疲敝,無所得食,每自相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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