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縣科學技術局是佳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科學技術局
- 上級單位: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地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確定本地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推動全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地區各行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地區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2、編制並組織實施地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負責管理和實施各類科技項目。組織實施區內外、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3、研究提出推進地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地區民辦科技工作和民營科技企業;管理地區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5、組織全地區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研究;負責科技攻關、科技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火炬計畫”、“星火計畫”;負責新產品的試製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全地區各類科技示範、技術引進、技術推廣的指導、監督和歸口管理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研究制定培養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重大經濟技術活動技術帶頭人的培訓工作。
7、負責全地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價與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8、組織協調全地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地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地區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地區軟科學研究。
9、指導和協調地區各部門、各縣(市)科技管理工作;
10、承辦地委、行署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佳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行政部門,1995年由科學技術委員會改變而來,下設科技開發中心、農業科技培訓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三個事業單位。現設正科級幹部2名,副科級5名,共有幹部職工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