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縣民政局

佳縣民政局,辦公室地址位於被譽為“中國的科威特”的榆林,榆林 佳蘆鎮西郊12號,,於1961-09-01 在榆林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民政局
  • 成立時間:1961年9月1日
  • 辦公地址:榆林佳蘆鎮西郊12號
  • 所屬部門:佳縣人民政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監督執行社團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貫徹國家、省、市優撫法規政策,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退役軍人傷殘登記報批和人民警察、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參加軍訓和維護社會治安與犯罪分子鬥爭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傷殘報批;負責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核發;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六)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扶貧濟困社會捐助工作。
(七)負責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八)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貫徹社區服務管理有關政策,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貫徹社區服務管理有關政策,推動社區建設工作。
(九)監督執行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婚姻中介組織機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審核,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的地名工作。
(十二)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管理;組織全縣福利彩票銷售(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負責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發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十五)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幹部業務培訓;負責鄉(鎮、街道)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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