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旅遊和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旅遊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二)組織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發全縣旅遊資源、客源市場的普查、評估、調研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縣級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負責申報管理全縣重大旅遊投資項目;指導全縣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重點旅遊促銷活動。
(四)負責推行旅遊行業標準化服務;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等級、飯店星級和旅行社審核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旅遊企業的質量和信譽等級評定;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和技術競賽、創新創優活動;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
(五)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旅遊市場;受理旅遊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協調管理全縣旅遊安全工作,制定實施應急預案。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十)負責組織全縣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
(十二)推動各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