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醫療保障局

佳木斯市醫療保障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五、執行黑龍江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落實納入醫保目錄藥品的維護及醫療機構自製藥劑的審核工作。
六、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七、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八、制定完善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十、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向商業保險公司招標採購,監督商業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運行和待遇落實。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參與起草規範性檔案工作,對其合法性審查把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指導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二、待遇保障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醫療救助保障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落實黑龍江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承擔納入醫保目錄藥品維護、醫療機構自製藥劑審核等相關工作。擬訂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指標,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招標工作。
五、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本級醫療保障基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定點醫藥機構、商業保險公司服務行為監督檢查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佳木斯市醫療保障局局長:朱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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