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佳政辦發〔2017〕6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22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區域概況
1.1 自然環境狀況
1.1.1 地理位置
佳木斯市位於黑龍江省東北部,處於松花江、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匯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隔烏蘇里江、黑龍江與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比羅比詹相望,有長約448公里的邊界線,是中國最早迎接太陽升起的地方,被譽為“華夏東極”、“東方第一城”。
佳木斯市東鄰雙鴨山市,西依哈爾濱市、伊春市,南接七台河市,北鄰鶴崗市,是黑龍江省東部區域中心城市。佳木斯市東西長340公里,南北寬190公里,總面積為26422.90平方公里(不包含撫遠市),城區坐落在松花江南岸,地理坐標東經129°13'至135°05'30”,北緯45°37'至48 °27'55”。佳木斯市地理位置見圖
1.1.2 地質、地貌特徵
佳木斯市位於新華夏系第二隆起帶,佳木斯隆起與三江新斷陷結合部位,出露地層從老到新有下元古界麻山群,中新生界白堊系和第四系等。佳木斯市轄區地震裂度為5.9度。
地形總體呈西高東低之勢,地勢由西南向東北方向傾斜。大致可分為山區、丘陵、平原三種類型,西南和西部分別為長白山和小興安嶺山脈所構成的低山丘陵,海拔一般為200至400米,最高達450米;中部和北部為廣闊的沖積平原及沖積湖積低平原,海拔一般為70至90米,別拉音山、烏爾虎力山等殘丘聳立其間,沼澤濕地、集水窪地等星羅棋布,構成了本區獨特的地貌景觀。
1.1.3 氣象特徵
佳木斯市屬寒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期,年平均氣溫3℃。冬長夏短,無霜期14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527毫米,日照時數2525小時,有效積溫2590℃,適合多種農作物生長。
由於夏季受東南季風的影響,冬季受西伯利亞冷氣團的侵襲,致使佳木斯地區冬季漫長、天氣寒冷,土壤凍結深度達1.6至2.5米。春季風大,降雨少,氣溫比較適中,夏季炎熱多雨,空氣濕潤;秋季短促、氣候涼爽;冬季漫長、寒冷乾燥。
1.1.4 水文狀況
佳木斯市地處松花江、黑龍江和烏蘇里江三江的中下游。境內共有大小河流130餘條,在水域面積中,江河面積5 8萬畝,坑塘面積199.6萬畝。主要河流境內河道總長度1927公里,其中:松花江305公里,黑龍江240公里,烏蘇里江148公里。黑龍江在佳木斯地區主要支流有鴨蛋河、蓮花河、青龍河、鴨綠河、濃江河等;松花江在佳木斯地區主要支流有牡丹江、倭肯河、湯旺河、阿凌達河、梧桐河、嘟嚕河、安邦河、蜿蜒河等;烏蘇里江在佳木斯地區主要支流有撓力河、別拉洪河、內七星河、外七星河等。佳木斯至同江是松花江幹流下段,穿行於三江平原地區,兩岸為沖積平原,地勢平坦,雜草叢生,河道和灘地比較開闊,水道歧流縱橫,灘地寬5-1Okm,江道中淺灘很多。松花江幹流在同江市東北注入黑龍江,整個下遊河段地勢低平,歷來是防洪重點地區之一。
全市現有大中型水庫三座,其中大型水庫是位於樺南縣的向陽山水庫,庫容15700萬立方米,主要用於調洪灌溉和發電;中型水庫是位於佳木斯市郊區的四豐山水庫和樺南縣的共和水庫,四豐山水庫庫容1100萬立方米,共和水庫庫容3590萬立方米,主要用於調洪灌溉。
1.1.5 土壤
佳木斯市地處三江平原,地形複雜,土壤類型較多,以地形地貌形成條件、剖面形態、屬性和肥力特徵等綜合因素為依據可劃分為七個類型。
①草甸土。佳木斯市耕地中有草甸土1306567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43.8%。草甸土是在地下水浸潤和喜濕性草甸植物經過草甸化過程發育而成的半水成性土壤。
②黑土。佳木斯市耕地中黑土407166公頃,占全市耕地31.7%。主要分布在漫崗地帶,是在溫和半乾旱地區草甸草原植被的生物氣候作用下、經腐殖質積累物質淋溶和洪積過程發育而成的地帶性土壤。
③白漿土。主要分布在各縣丘陵曼崗和低平地上,海拔高度為120-200米,面積為 398851公頃,其中耕地面積為173146公頃,占耕地面積14%。
④暗棕壤土。暗棕壤土類暗棕壤,又稱為棕色森林土,它集中分布在完達山和小興安嶺的低山區,在各縣的河谷階地平緩地帶有零星分布,海拔在200-625米,面積為750390公頃,其中耕地面積54537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7.5%。
⑤水稻土。佳木斯市耕地中水稻土58120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4.5%。水稻土是白漿土、黑土、草甸土、沼澤土等自然土壤或耕地土壤上栽培水稻長期淹水的條件下發育而成的農業土壤。
⑥沼澤土。佳木斯市耕地中沼澤土面積27129公頃,占耕地2.2%。主要分布在江河兩岸和三江下稍的低洼地上,在各縣山間溝谷和蝶形地也有零星分布,沼澤土潛在肥力高,有機質平均含量為9.86%。
⑦泥炭土。又稱草炭土或草伐子土,分布在低平原中的蝶形江地或山間溝谷的積水地帶,其中耕地733公頃占總耕地面積0.1%。
1.1.6 自然資源
①礦產資源。佳木斯市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目前發現的礦種已達43種。其中煤、鐵、金、銀、石灰岩、白雲岩、天然石英砂、粘土、玄武岩、安山岩、閃長岩、花崗岩、大理岩、泥炭、礦泉水等共15種礦產已被開發利用。佳木斯市具有優勢的礦種有“黑、白、黃”(黑即煤炭,白即白石,包括石灰岩、大理岩、白雲岩,黃即黃金,包括砂金、脈金,主要分布在樺南、湯原等縣)和泥炭、花崗岩、天然氣、礦泉水等。
②植被資源。佳木斯市現有林地87萬畝,自然林面積約44萬畝,主要有針闊葉混交林和夏綠闊葉林。樹種主要有紅松、白松、魚鱗松和闊葉的紫椴、糠椴、白皮榆、色木、水曲柳、黃鳳梨、白樺、黃榆、大黃柳、柞木林等。人工林面積43萬畝,主要品種有楊、柳、松以及多種經濟林品種。全市有國有林場31個,活立木總蓄積量2200萬立方米。
③水產資源。佳木斯所在三江流域大力發展黑龍江野鯉、鰓鯉魚、鰱魚、草魚、懷頭、嘎牙子、泥鰍、老頭魚等地方魚類苗種的繁育孵化和養殖生產,已形成一定規模,地方特色魚類資源得到了充分開發利用。
佳木斯市境內黑龍江撫遠段是鱘鰉魚主產區,鱘魚是淡水中的大型名貴經濟魚類,肉質鮮嫩,魚籽可作魚籽醬,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價值昂貴。撫遠大力加湖是三江平原少有的天然湖泊,水面面積2.85萬畝,平均水深4米,適於養殖烏蘇里江流域的多數名優魚種。同江市擬建2800畝養魚基地,主要養殖鰲花、鯿花、鮚花、哲羅、法羅、重羅、雅羅、胡羅,統稱“三花五羅”以及油鯉、鯰魚等名優特魚。
1.2 經濟社會概況
1.2.1 行政區劃及土地面積
截至2016年,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劃分為4個區:前進區、向陽區、東風區、郊區,3個縣:樺南縣、樺川縣、湯原縣,2個縣級市:同江市、富錦市。
1.2.2 經濟概況
2016年,佳木斯市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4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4%,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64億元,比上年增長5.2%;第二產業增加值181.9億元,比上年增長2.7%,第三產業增加值399.1億元,比上年增長9.6%。三次產業比重為31.3:21.5:47.2。
2016年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上年上漲0.8%,其中八大類呈“五升三降”態勢: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2.8%,其他用品和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1.9%,食品菸酒類價格同比上漲1.7%,醫療保健類價格同比上漲1.6%,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0.2%;生活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下降1.4%,教育文化和娛樂類價格同比下降0.8%;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下降0.5%。
2 總則
2.1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障農村環境安全和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通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不斷提高畜禽養殖業水平,更新污染防治技術,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結合全市生態建設規劃要求,調整最佳化全市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全市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發展。
2.2 劃定原則
2.2.1 強制性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後,必須實行嚴格保護,制定和執行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與管控措施;禁養區劃定後,原則上2018年以前不作調整,確需調整,參照禁養區劃定程式辦理。
2.2.2 協調性原則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應與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制定、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相適應,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
2.2.3 保護性原則
充分考慮禁養區的主要特點和面臨的主要問題,以保護生態系統及其生物多樣性為重點,結合區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類型特徵,綜合考量水環境和土壤環境承載力,採取不同的保護和恢復措施,做到科學保護,力爭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相一致。
2.2.4 防疫性原則
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強化畜禽防疫監督、規範防疫秩序、提高防疫效果、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
2.2.5 可行性原則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各職能部門、公眾參與的環境管理體制,使得禁養區劃定方案做到能劃定、能保護、能監管,切合實際劃定禁養區面積並落到實處。
2.3 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縣(市、區)政府依法關閉或動遷畜禽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2.4 劃定依據
2.4.1 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08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1年1月);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4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5年4月);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5年4月)。
《風景名勝條例》(國務院第474號令);
2.4.2 技術規範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
《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畜禽場場區設計技術規範》;
《畜禽場環境質量及衛生控制規範》;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編繪規範》;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2.4.3 執行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地下水質量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4.4 地方檔案
《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發〔2016〕3號);
《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畜禽養殖場(小區)備案程式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10〕13號);
《黑龍江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2016年);
2.5 術語和定義
2.5.1 畜禽
包括豬、牛、雞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種動物由各地依據其規模養殖的環境影響確定。
2.5.2 畜禽養殖場
指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的畜禽集中飼養場所(以下簡稱養殖場)。
2.5.3 禁養區
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2.5.4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2.5.5 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2.5.6 城鎮居民區
城鎮居民區是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鎮建成區、工礦區、開發區、農場林場的場部駐地等區域。
2.5.7 濕地公園
濕地公園是指以水為主體的公園。以濕地良好生態環境和多樣化濕地景觀資源為基礎,以濕地的科普宣教、濕地功能利用、弘揚濕地文化等為主題,並建有一定規模的旅遊休閒設施,可供人們旅遊觀光、休閒娛樂的生態型主題公園。濕地公園是具有濕地保護與利用、科普教育、濕地研究、生態觀光、休閒娛樂等多種功能的社會公益性生態公園。
濕地公園是國家濕地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棲息地以及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共同構成了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2.5.8 畜禽養殖單元規模標準
(1)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生豬(出欄)≥500頭;奶牛(存欄)≥100頭;肉牛(出欄)≥100頭;蛋雞(存欄)≥10000羽;肉雞(出欄)≥50000羽;羊(存欄)≥1500隻;藍狐等毛皮動物(存欄)≥300隻。
(2)畜禽養殖專業戶。500頭>生豬(出欄)≥50頭;100頭>奶牛(存欄)≥5頭;100頭>肉牛(出欄)≥10頭;10000羽>蛋雞(存欄)≥500羽;50000羽>肉雞(出欄)≥2000羽;1500隻>羊(存欄)≥100隻;300隻>藍狐等毛皮動物(存欄)≥100隻。
3 基本要求
以最佳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的,以統籌兼顧、科學可行、依法合規、以人為本為基本原則,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綜合考慮各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及生態功能重要性,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文教區等區域為重點,兼顧江河源頭區、重要河流岸帶、重要湖庫周邊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區域,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範圍,切實加強環境監管,促進環境保護和畜牧業協調發展。
4 劃定範圍
4.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按照國家環保部印發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各縣市區、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的批覆、環保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下發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要求以及我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一級、二級保護區為禁養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有污染排放的養殖場。農村小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井)未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具體範圍按照《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要求,並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中各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執行。
4.2 自然保護區
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為禁養區,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護區範圍執行。目前,我市共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個,分別是: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江八岔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富錦三環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撫遠市境內,本次禁養區劃定未含);省級自然保護區5個,分別是:黑龍江富錦黑魚泡自然保護區、黑龍江湯原黑魚泡自然保護區、黑龍江佳郊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黑龍江樺川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和黑龍江富錦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市級自然保護區5個,分別是:富錦六河塘自然保護區、湯原黑金河林蛙保護區、湯原木良林蛙保護區、湯原團結林蛙保護區、樺南共和水庫自然保護區。
4.3 風景名勝區
以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單為準。包括:佳木斯柳樹島風景區、佳木斯四豐山(水庫)風景區、同江市街津山國家森林公園、同江市三江口風景名勝區、富錦市五頂山國家森林公園、富錦市荷蘭邨省級森林公園、樺川縣悅來鎮風景名勝區、樺川縣橫頭山鎮風景名勝區、湯原縣大亮子河國家森林公園、樺南縣向陽山(水庫)風景區為禁養區,具體範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範圍執行。
4.4 城鎮居民文教區
根據城鎮總體規劃、衛生防護和大氣環境保護距離及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將佳木斯市區、同江市、富錦市、樺川縣、湯原縣、樺南縣內城鎮建成區中的城鎮居民區劃定為禁養區。規劃區內規劃為城鎮居民區的不得新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已建成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在新建居民居住區前進行關閉或搬遷。
4.5 國家濕地公園區
國家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為禁養區,以國家林業局批准公布的名單為準,具體範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範圍執行。目前,我市共有國家濕地公園1處,為黑龍江富錦黑魚泡國家濕地公園,本次按自然保護區劃定。
4.6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其他區
確需納入禁養區範圍進行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應嚴格按照保護目的和需要,科學合理設定邊界範圍。
5 畜禽養殖情況現狀分析
5.1 養殖種類
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種類主要有奶牛、生豬、肉牛、雞、肉雞,其他還有肉羊、藍狐等。
5.2 養殖數量
2015年全市養殖奶牛52271頭、豬7398121頭、肉牛905475頭、蛋雞5768900羽、肉雞22245189羽,其他1645463隻,各縣(市)畜禽養殖數量見表:
5.3 養殖方式
佳木斯市畜禽養殖方式包括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養殖種類主要為牛、生豬及家禽等。規模化養殖場563家,各縣(市)規模化養殖場統計見表:
5.4 糞污處理
2015年規模養殖場563家(其中,421家有廢棄物貯存處理設施,65家有有雨污分流、乾濕分離設施),有3個養殖場建有沼氣工程、1家有生產有機肥設備、採用厭氧發酵沼液沼渣還田模式17家、採用堆肥發酵還田模式456家;其餘86家沒有任何糞污處理設施,清糞方式採用乾清、水沖方式,液體污水無處理無利用直接排放。
6 畜禽禁養區劃定結果
6.1 禁養區類型與面積
佳木斯市禁養區類型總計4類:包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自然保護區禁養區、風景名勝區禁養區、城鎮居民文教區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1689.0418km,其中飲用水水源地禁養區面積為414.2318km(均為地下水水源);自然保護區禁養區面積934.44km;風景名勝禁養區面積217.49km;城鎮居民文教區禁養區面積122.88km。
6.2 禁養區面積與比例
佳木斯市具有行政管轄權的區域總面積26422.90km,禁養區總面積1689.0418km。禁養區占全市總面積比率為6.39%。佳木斯市禁養區面積及比例見表
6.3 禁養區概況論述
6.3.1 飲用水源地禁養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本次劃定的範圍內共有349 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為414.2317 km (一級保護區總面積14.5491 km,二級保護區總面積399.6826 km), 其中各縣(市)水源地7處(詳見表6-3),各鄉鎮水源地45處(詳見附表2),各農村水源地297處(詳見附表3)。
6.3.2 自然保護區禁養區
本次共劃定自然保護區禁養區12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處,分別為:同江市八岔島自然保護區、富錦市三環泡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5處,分別為:佳木斯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富錦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富錦市黑魚泡濕地自然保護區、樺川縣樺川濕地自然保護區、湯原縣黑魚泡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市級自然保護區5處,分別為:富錦市六河塘自然保護區、湯原縣黑金河林蛙保護區、湯原縣木良林蛙保護區、湯原縣團結林蛙保護區、樺南縣共和水庫自然保護區。詳見表
6.3.3 風景名勝區禁養區
本次共劃定風景名勝區禁養區10處(其中,佳木斯市區2處、同江市2處、富錦市2處、樺川縣2處、湯原縣1處、樺南縣1處),詳見表
6.3.4 城鎮居民文教區禁養區
本次共劃定城鎮居民文教區禁養區6處,以行政區界為劃分依據。
7 畜禽禁養區範圍內養殖單元調查
7.1 畜禽禁養區調查
本次劃定禁養範圍區記憶體在6規模化養殖場。因此,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涉及6個規模化養殖場的搬遷或關閉工作。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內養殖單元名單詳見表
7.2 畜禽禁養區範圍記憶體在的問題
(1)養殖數量較多,我市禁養區範圍內養殖多以散戶為主,養殖總量大,養殖種類多,其中豬的數量最多,其次是蛋雞和肉牛。
(2)環境承載力分析:我市畜禽養殖環境承載能力下降至警戒值以下;如果將70%的畜禽排泄物轉化為能源、飼料、肥料等,環境承載能力下降至警戒值以下的年份將延後。因此,畜禽排泄物污染問題對於我市這樣一個自然資源豐富的大市仍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
(3)污染物產生量:我市禁養區範圍內,規模化養殖場設定了相應的廢物處理系統和環境保護措施,但散戶畜禽糞便產生量大且分散,養豬戶糞便經堆肥還田處理,豬尿液及沖洗污水排入滲井,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污水對地下水產生嚴重污染。
(4)環境污染現狀:畜禽養殖業的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畜禽污染造成較大的危害。污染水質,導致地下水氨氮超標。污染空氣,異味或者在一定條件下分解釋放出氨氣,硫化氫氣體等帶有酸味,惡臭味的刺激性氣體對養殖場周邊環境污染,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危及人民的健康。傳播疾病危及人生命,畜禽污染物是疾病傳播重要傳染源。
7.3 污染防治建議
為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減少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已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內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搬遷或關閉工作。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需由政府向省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同時要加強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管理,配齊配合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是嚴禁在已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內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一經查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嚴肅處理。
三是如果在已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周邊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必須按照《環保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保對周圍環境不造成污染。
四是無論是新建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還是已建成的,必須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避免對當地的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8 禁養區環境監管要求
(1)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環保、畜牧獸醫、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衛生計生、水務、林業、教育、旅遊發展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不再頒發相關行政許可。要鼓勵在畜禽養殖禁養區外建設生態型畜牧小區或養殖場。要嚴格按照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把好畜禽規模養殖戶發展關口。
(2)加強長效監督機制。建立鄉鎮(街道)領導成員包工作片區、駐村幹部包村、村委成員包養殖場戶的監管網路,實行“格線化”管理。加強區域內畜禽養殖執法巡查,強化聯合執法,對違法在禁養區內建設養殖場的要堅決予以強制拆除並予以相應處罰,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和公開處理。
(3)要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加強對一、二級水源保護區的監管,確保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無任何畜禽養殖設施,已有的養殖設施要拆除或關閉;禁止在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已有的規模化養殖場要全部關閉或搬遷。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的環境監管,禁止建設任何養殖設施,包括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養殖設施,對已有的規模化養殖場要全部關閉或搬遷。
(5)除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禁養區外,對於其他類型的禁養區,在禁止建設規模化養殖場的同時要加強對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養殖設施進行監督性管理,所有養殖設施必須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防治產生的糞污對周圍地表水、地下水和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和影響。
(6)嚴厲打擊養殖違法行為。嚴禁在禁養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要依法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7)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要求,《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畜禽養殖禁養區原則上5年內不做調整,確需調整的要參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指南要求辦理。
(8)禁養區劃定完成後,市環境保護局、畜牧獸醫局要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做好禁養區內已有養殖場關閉或搬遷的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加強領導
成立佳木斯市畜禽規模養殖區劃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禁養區劃定工作的領導,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和執法隊伍,切實抓好禁養工作。市政府將畜禽養殖禁養工作納入各區縣、相關部門目標考核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細化工作措施,逐級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9.2 嚴格執法
市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污染環境的養殖場,各類畜禽養殖場要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對未經申報登記的養殖場,依法進行處理。
9.3 廣泛宣傳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特別是要大力加強面向農村的宣傳,普及禁養區劃定對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的意義,跟蹤報導禁養區內養殖場拆遷和搬遷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不按照劃定方案拆除和搬遷的畜禽養殖場要及時報導,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畜禽養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要給予新聞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聲勢。
9.4 資金保障
為做好禁養區畜禽規模養殖場關閉、搬遷工作,市財政積極籌措關閉和搬遷補償資金,科學落實補償措施,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9.5 公眾監督
建立公眾監督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會力量加強禁養區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解讀

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3號)等關於禁養區劃定的相關要求,以保障農村環境安全和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通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不斷提高畜禽養殖業水平,更新污染防治技術,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結合全市生態建設規劃要求,調整最佳化全市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全市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了《佳木斯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隨著畜牧業的快速發展,畜禽養殖業對水環境特別是地下水環境的污染日益加重,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有待提高,在推進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工作的同時,有必要在一些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對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發展進行控制,因此,禁養區劃定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促進畜牧業與環境保護健康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二、《方案》的執行標準和規範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
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
3.《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4.《畜禽場場區設計技術規範》;
5.《畜禽場環境質量及衛生控制規範》;
6.《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
7.《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編繪規範》;
8.《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9.《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
10.《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11.《地下水質量標準》;
1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1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方案》的內容
(一)確定了禁養區的範圍
以最佳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的,以統籌兼顧、科學可行、依法合規、以人為本為基本原則,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文教區等區域為重點,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範圍。
(二)明確了禁養區環境監管要求
1.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環保、畜牧獸醫、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衛生計生、水務、林業、教育、旅遊發展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不再頒發相關行政許可。要鼓勵在畜禽養殖禁養區外建設生態型畜牧小區或養殖場。要嚴格按照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把好畜禽規模養殖戶發展關口。
2.加強長效監督機制。建立鄉鎮(街道)領導成員包工作片區、駐村幹部包村、村委成員包養殖場戶的監管網路,實行“格線化”管理。加強區域內畜禽養殖執法巡查,強化聯合執法,對違法在禁養區內建設養殖場的要堅決予以強制拆除並予以相應處罰,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和公開處理。
3.要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加強對一、二級水源保護區的監管,確保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無任何畜禽養殖設施,已有的養殖設施要拆除或關閉;禁止在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已有的規模化養殖場要全部關閉或搬遷。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禁養區的環境監管,禁止建設任何養殖設施,包括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養殖設施,對已有的規模化養殖場要全部關閉或搬遷。
5.除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禁養區外,對於其他類型的禁養區,在禁止建設規模化養殖場的同時要加強對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養殖設施進行監督性管理,所有養殖設施必須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防治產生的糞污對周圍地表水、地下水和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和影響。
6.嚴厲打擊養殖違法行為。嚴禁在禁養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要依法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提出了禁養區內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關閉或搬遷要求
一是已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內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必須於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或關閉工作。
二是嚴禁在已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內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一經查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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