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水務局

佳木斯市水務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和跨行政區劃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全市排污口調查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設定入河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市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之間、不同行政區劃之間的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八)貫徹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監督管理、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規劃計畫科
負責全市水利規劃統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流域和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其補充、修訂、修編和概算調整;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畫下達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和綜合統計;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的前期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及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籌措水利建設基金,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農村水利科 
組織制訂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農田水利、小型旱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水利建設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驗收和審核、審批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變更;組織水利工程優質工程評定;監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及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
擬訂全市水利法律建設規劃;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負責辦理全市各類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等工作;制訂全市水務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事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及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及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種防禦洪水方案、抗旱預案;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氣象形勢,及時了解降雨地區的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江河、閘壩、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旱情及氣象分析預報。必要時發布洪水、颱風、凌汛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和預警;組織檢查防汛抗旱準備工作;負責統計掌握洪澇和旱災災害情況;負責大、中水庫的防洪調度預案的審查,組織實施汛期水庫調度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市河道管理處 
佳木斯市河道管理處成立於1986年,是佳木斯市水務局下屬的副處級單位,下設四科一室兩隊,同時掛有佳木斯市城區防汛辦公室。主要職能:職責任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負責全市城區松花江、中小河流堤防及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負責城市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依法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防洪保全費、河道采砂管理費和占用河道工程養護費等水利行政規費工作。
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佳木斯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成立於1956年,是國家發改委審定的工程諮詢甲級,建設部審定的水利行業(灌排)甲級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持有國家計委、建設部、水利部、測繪總局頒發的設計、勘察、測繪、水保、造價等乙級資質證書。院下屬1個基層單位、1個公司,下設9個室隊。現有在職技術人員77人,其中高級、中級職稱的技術骨幹51人。全院有10餘個生產配套專業,是一支專業門類齊全、技術精湛、設備先進、綜合素質較高的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專業隊伍。主要承攬水資源利用研究、中小流域規劃、大中型防洪工程、水利樞紐、城鎮供水、水土保持工程、灌、排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與可行性研究任務,同時還承攬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環境評價、經濟評價和工程項目諮詢以及工程施工和水利科學技術研究等任務。 
水利設計院一直致力於三江平原及周邊地區的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現已完成水利工程勘察設計項目1500餘項,其中大中型項目1000餘項,有多項工程獲得省部級或地市級優秀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在國家級、省部級刊物公開發表了大量的學術論文。被評為工程勘察設計全面質量管理合格單位,2000年度晉升為省級文明單位和國家二級檔案管理單位,2002年12月一次順利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12年獲得市政府頒發的模範單位稱號。
市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制定全市用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擬定跨行政區劃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入江河排污水口設定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排污口調查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開發處
佳木斯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開發處是佳木斯市水利局下屬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成立於1997年,現有編制18人,下設四個科室。主要負責佳木斯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職能: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制定工程年度施工計畫;工程建設的施工現場管理,規範文明施工;制定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要求;負責督促施工進度,檢查工程質量,保證工程按設計、規範進行施工;負責工程建築材料的抽檢工作;負責推廣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工作;組織工程各中間環節的驗收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的前期工作。 
市水政監察支隊
負責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及《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對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進行監察和保護;監察水事活動,維護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它違反水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配合、協助公安及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與刑事案件;負責全市水政監察隊伍的培訓、證件管理,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處理水務系統執法人員和收費人員以權謀私、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工作的具體事宜。
市柳樹島管理處 
負責柳樹島《防洪總體規劃》的編制、上報和審批,並組織實施,同時負責柳樹島涉水工程的建設、養護管理和招商引資等工作;逐步完善“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內的基礎設施、修復和改善生態環境;負責風景區防汛、綠化、水土保持治理、安全和涉農工作。
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負責我市轄區內新建、改擴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含農田水利工程)和城鎮供水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市防汛機動搶險隊
負責佳木斯地區、雙鴨山、鶴崗等地市的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任務;負責全市防汛搶險物資、設備、機具儲備、檢修、防汛演練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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