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柔中國民法講稿-元照法學文庫》是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佟柔。
基本介紹
- 作者:佟柔
- ISBN:9787301135440
- 頁數:273
- 定價:36.00元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4-1
- 裝幀:平裝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佟柔中國民法講稿》是我國已故著名民法學家佟柔教授生前在民法總則的教學和研究中相關論述的集合。書中所編輯的文字多為佟柔先生生前頗有影響的演講記錄、教材、論文著述,以及編輯者個人的課堂筆記。經過佟柔先生的學生周大偉先生按照我國民法總則的體系加以編排後,我們相信,這一作品基本上可以展現佟柔先生在民法總則教學和研究中的成果和心得。其中包括了佟柔教授對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和經濟法的關係、民事法律關係體系、法律行為以及民法在新時期的性質和任務等問題提出的真知灼見。有些思想和觀點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論上的前瞻性。
佟柔先生是一個堪稱教育家的民法教授。他生前以精彩的課堂演講享譽法學界,其言談出自文章,卻勝過文章。《佟柔中國民法講稿》以“講稿”命名,應當是十分恰當的。
《佟柔中國民法講稿》是一部編輯作品。因此,編者始終將“忠實原著”作為編輯此書的重要原則。編輯者的重要職責在於,將原著者關於民法總則的主要論述,按照編者自身的閱歷和經驗,進行合乎邏輯體系的編排處理。這一編排處理一方面符合我國民法的邏輯順序,另一方面也符合普通讀者的閱讀習慣。
作者介紹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中共黨員。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佟柔教授執教四十餘年,桃李滿天下。他教過的本科生已無法計算,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養的民法碩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許多人已成為民法教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中堅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總幹事、國家教育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法務部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兼社會科學組組長、民政部專家委員、中國檢察學會顧問、中國著作權法研究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導師組組長、蘇州大學和最高人民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兼職教授。南開大學法學所兼職研究員。他還任中國人民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人文科學組組長和北京市第十律師事務所顧問及兼職律師。
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讚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或“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作品目錄
目錄: 誰是佟柔?(代序)
第一講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問題的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從民法發展的歷史類型來認識民法的調整對象問題
三、從商品社會的純粹形態認識民法體系的共性
四、小結
五、民法與中國當代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
第二講 中國民法的歷史發展和近四十年來的中國民法學研究
一、中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二、近四十年來的中國民法學研究
三、民法學若干理論問題的研究概況
第主講 民法和經濟法的關係
一、關於經濟法的由來
二、關於經濟法不同定義
三、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四、關於經濟法同民法以及其他基本法的關係
第四講 關於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的探討
一、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門十分必要的法律學科
二、學科經濟法的任務是研究經濟法規運用各個基本法手段和原則對經濟關係進行綜合調整的規律
三、在綜合調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學科經濟法體系
第五講 民事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述
二、法律事實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六講 公民
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三、關於失蹤宣告、死亡宣告問題
四、公民的行為能力
五、監護制度
第七講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制度的沿革和我國建立法人制度的意義
四、法人的設立
五、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法人的變更和消滅
七、發展商品經濟亟須建立健全公司立法
第八講 物
一、物的概述
二、物的分類
三、貨幣和有價證券
第九講 法律行為
第十講 我國民法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發展與完善
第十一講 我國《民法通則》的時代特色和對經濟改革的影響
第十二講 《民法通則》疑難問題解答
主要參考書目和相關資料
後記:關於本書
第一講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問題的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從民法發展的歷史類型來認識民法的調整對象問題
三、從商品社會的純粹形態認識民法體系的共性
四、小結
五、民法與中國當代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
第二講 中國民法的歷史發展和近四十年來的中國民法學研究
一、中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二、近四十年來的中國民法學研究
三、民法學若干理論問題的研究概況
第主講 民法和經濟法的關係
一、關於經濟法的由來
二、關於經濟法不同定義
三、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四、關於經濟法同民法以及其他基本法的關係
第四講 關於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的探討
一、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門十分必要的法律學科
二、學科經濟法的任務是研究經濟法規運用各個基本法手段和原則對經濟關係進行綜合調整的規律
三、在綜合調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學科經濟法體系
第五講 民事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述
二、法律事實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六講 公民
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三、關於失蹤宣告、死亡宣告問題
四、公民的行為能力
五、監護制度
第七講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制度的沿革和我國建立法人制度的意義
四、法人的設立
五、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法人的變更和消滅
七、發展商品經濟亟須建立健全公司立法
第八講 物
一、物的概述
二、物的分類
三、貨幣和有價證券
第九講 法律行為
第十講 我國民法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發展與完善
第十一講 我國《民法通則》的時代特色和對經濟改革的影響
第十二講 《民法通則》疑難問題解答
主要參考書目和相關資料
後記:關於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