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實施“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配套政策(試行)

佛岡縣實施“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配套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印發〈佛岡縣“三舊”改造實施意見〉的通知》(佛府〔2010〕73號)精神,解決舊城鎮、舊村莊和舊廠房(以下簡稱“三舊”)改造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對佛岡縣“三舊”改造中涉及的財政、稅務、規劃、住房建設等重點問題,制訂如下配套政策:
一、財政稅務方面配套政策
加大財政對“三舊”改造的扶持力度。縣財政部門要調整支出結構,對“三舊”改造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排“三舊”改造專項資金。
1、為解決“三舊”改造項目的前期調查、規劃編制等前期開發費用、改造工作經費等費用,由縣財政安排改造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列入政府財政年度預算。
2、對在“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等各項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其他稅收收入,按政策規定,縣級留成部分的,經批准同意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三舊”改造中的相關支出需要。
3、為解決舊城鎮、舊村莊改造工程拆遷涉及的居民居住問題,要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財政部門要嚴格按國家規定建立廉租房建設專項資金,確保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資金需要。
(二)稅費優惠政策。
對成片重建的重點改造項目,按照“拆一免一”原則,在縣的許可權範圍內,對相關費用實行減免和返還優惠政策;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依法實行減免稅優惠,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和主動性,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改造。
(三)土地出讓金政策。
1、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收益按50%的比例返還給企業,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剩餘的土地純收益由縣、鎮政府按8:2的比例分成,並專項用於“三舊”改造費用支出以及改造項目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用途。
2、在舊村莊改造中,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經營性開發的,收取的土地出讓金補貼50%給開發商,用於改造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剩餘部分扣除土地出讓純收益(41元/㎡)後,縣城範圍內的按縣、鎮政府8∶2的比例分成,縣城範圍外的按縣、鎮政府2∶8的比例分成,專項用於“三舊”改造費用支出和改造項目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用途。
3、在完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時,2010年底辦理的,在收取的土地出讓金中補貼10%,用於改造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2011年內辦理的,在收取的土地出讓金中補貼5%,用於改造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規劃方面配套政策
(一)加快城市規劃編制。
縣國土、規劃部門要按照粵府〔2009〕78號和粵府辦〔2009〕122號文要求,將“三舊”改造規劃納入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為實施“三舊”改造提供科學依據,並指導相應改造片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形成較為完備的規劃編製成果體系。
(二)提高規劃服務質量。
1、縣國土、規劃部門應對“三舊”改造項目進行規劃指導,確保相關規劃報建手續及時辦理。對已確定的改造項目,如無控制性規劃,應優先編制控制性規劃,引導改造主體科學合理地制定各項建築容量控制指標。
2、支持配合國土、建設等部門,積極解決“三舊”改造中涉及的規劃問題,對改造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開闢綠色通道,保證相關政策的聯動和落實到位。
(三)確定用地性質和建築容量控制指標。
1、對“三舊”改造項目,通過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確定用地性質和建築密度、容積率等建築容量控制指標。
2、鼓勵適度提高工業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的工業項目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3、“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性質和建築容量控制指標應符合相關規劃和技術規定要求。產業園區內舊廠房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還要滿足《廣東省產業園區規劃建設指引》及《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相關要求。
4、“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性質和建築容量控制指標確需調整的,按《城鄉規劃法》和縣城市規劃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程式辦理。
(四)鼓勵建設公共開放空間。
1、公共開放空間是指為公眾提供無償使用的空間。設有公共開放空間的地塊,其公共開放空間的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計算。
2、在符合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在計算容積率時,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紅線退讓)有效面積的公共開放空間,可給予1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獎勵,但增加的建築面積總計不得超過核定建築面積(淨建設用地面積乘以核定建築容積率)的20%。
3、在建築物內部(包括首層、其它樓層及地下層)或外部提供對外開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間或通道,將周邊建築物與城市街道、廣場、遊園、購物中心等公共空間體系聯繫在一起且其有效寬度不小於4米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計算。
三、住房建設方面配套政策
(一)關於房屋拆遷問題。
1、屬於國有土地的“三舊”拆遷改造項目,按照規定納入城市拆遷管理範圍。對符合房屋拆遷許可規定的,由建設部門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理拆遷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2、屬於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無需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可直接由村集體按照自行改造建設的程式進行拆遷,但改造方案應報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備案。
3、住房建設部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好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房屋拆遷計畫的編制和申報。
(二)關於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問題。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要堅持合法平等原則,充分體現改造後好 於、優於改造前的居住生活水平。
1、房屋拆遷補償以房產證所列事項為依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及詳細情況在申領拆遷許可證時報住房建設部門審核後實施。
2、屬於村莊集體自行改造建設的,其補償安置方案由村民自行制定,經村民大會通過,鎮審核,縣政府批准執行。
3、屬於依法徵收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佛岡縣土地徵收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4、對拆遷範圍內的住房困難和低收入家庭,符合我縣住房保障範圍的,要及時解決其住房問題。
(三)關於拆遷中的房產證問題。
1、未有房產證或房產證登記事項不明或與房屋現狀不符的,當事人可提供合法有效房產登記資料向住房建設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確認手續,房產登記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審核辦理。
2、對於手續不全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拆遷時要妥善安置住戶,避免因房屋拆遷產生住房困難戶。
3、對拆遷範圍無法找到產權人的房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式進行,做好相關的證據保存和文書送達、公告等工作,避免因房屋拆遷產生房屋權屬糾紛。
4、對拆遷範圍既不是產權人也沒有租賃關係但實際居住的住戶,符合住房保障範圍的,要在拆遷前解決其居住問題,確保全置標準不低於我市住房保障最低標準。不符合保障範圍的,拆遷人要提供臨時過渡房屋安置。
5、在推進“三舊”改造中新建的房屋,只要其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完備,均按照審批核定設計單元辦理房產證。辦理方式如下:
(1)屬於村民集體自籌資金拆舊建新的村民公寓和廠房,可按照自建房屋的形式辦理房產證。
(2)屬於由房地產商開發建設的或由村居集體與開發商合作建設用於補償安置村民的房屋,可經村居委同意,按照其房屋產權人及同為本村居居民直系親屬的意願,辦妥相關的手續後,為其辦理補償安置房屋的房產證。
6、住房建設部門應對納入“三舊”改造範圍內的房產辦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掌握房屋及辦證底數,並加強與規劃、國土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儘快解決房產證辦理問題。
(1)屬於沒有土地證而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由國土部門按照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問題;
(2)屬於規劃手續問題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由規劃部門按照規定處理其房屋規劃報建問題;
(3)屬於房屋安全使用問題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由住房建設部門按照規定組織相關機構對其房屋進行安全鑑定。
(四)關於建設項目報建問題。
“三舊”升級改造項目,縣住房建設部門要按程式優先辦理,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及工程竣工備案實行“綠色通道”辦理。住房建設部門應指導改造項目單位辦理拆遷、報建、辦證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技術指導服務,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申報事項的審批。
四、其他事項
本配套政策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的“三舊”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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