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區委政法委加掛區社會工作委員會牌子。
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貫徹國家政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導開展並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落實;制定本區政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處理全區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和提出建議;組織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二)支持、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督查,督促、推動政法各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
(三)指導政法隊伍建設,研究和落實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組織部門考察、選拔、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統籌和指導政法部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政紀律教育、
職業道德和執法紀律教育以及業務培訓。
(四)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調查掌握全區維穩工作情況、動態,研究制定維穩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有關工作規定和預案;協調、督導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和苗頭開展排查調處工作,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制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行業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協調全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及有害氣功組織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輪功”等邪教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的活動動向,綜合信息,確保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為區委決策當好參謀;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幫教轉化工作,處置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七)協調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規章草案,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開展社會工作,督促檢查社會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統籌推進擴大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協調構建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推進和創新民眾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配合推進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範,統籌加強社會公德和社會誠信建設。研究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參與擬訂社區治理、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等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虛擬社會管理等體系。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社會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組織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管理、規範、監督全區的公證、律師工作。對全區各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進行行政管理,依法規範和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行為;整頓法律服務市場,最佳化律師執業環境,引導律師行業健康發展;組織全區法律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十一)指導、管理區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事務所、高明公證處。
(十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教育、幫助工作。
(十五)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辦理司法鑑定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