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是佛山市高明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佛山市高明區公路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
- 所屬部門: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佛山市高明區
- 單位榮譽: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單位介紹,單位榮譽,地圖信息,
單位介紹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佛機編[2011]38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改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為行政類事業單位,正科級,歸口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與編制轄區公路、城市道路規劃方案;負責本區範圍內國道、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公路建設、養護任務,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二)貫徹執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中心城區A區※範圍內城市道路(除路燈、園林綠化、環衛、排水及清疏外,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橋樑、隧道、涵洞、立交橋、人行天橋、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護欄、分隔帶、道路兩側邊溝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確保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三)根據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道路上交通標誌牌、標識、標線、護欄、誘導牌等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建設前先徵詢公安部門的意見)。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負責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交由公安部門管理、維護和使用。
(四)對所轄範圍內國道、省道、地方公路實施路政管理,依法辦理路政許可,糾正違反路政管理法規行為,依法開展路產損失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設施完整。
(五)對所轄範圍內城市道路實施路政管理,依法糾正違反路政管理的行為,依法辦理路政許可,保障城市道路設施完整。
(六)承擔所轄公路安全生產管理和戰備、搶險應急工作。
(七)承擔所轄城市道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管理、使用,受委託徵收本區汽車、正三輪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票費。
(九)組織公路科技項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廣,負責所轄公路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組織研究公路建設養護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推廣;實施公路水毀的預防和組織搶修;負責公路兩側不準建築區內各類申請事項的審批、許可和管理;負責公路綠化和公路路產登記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
(十一)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及依照許可權管理區恆達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區公路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組織本單位會議,負責文秘、信訪、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機關後勤管理及物業管理等工作。
(二)公路基建科
參與編制轄區公路建設,城市道路規劃方案;負責轄區各級各類公路(國道、省道、地方公路)、道路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技術方案、造價管理和預決算的申報、技術規範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招標和投標管理;實施生產統計和分析等工作;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具體組織公路科技項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廣。
(三)公路養護科
負責所轄公路、城市道路養護的技術和管理工作;承擔所轄公路、城市道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公路戰備和搶險應急工作;負責轄區內省養公路、地方公路及城市道路信息化建設;負責協助對我區農村公路改造提升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落實我區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設配套資金的計畫管理。
(四)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局資金使用計畫、負責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監督本局內部財務工作、開展經濟活動分析。
(五)機械材料科
負責編制本局機械設備和材料的購置計畫;負責機械和材料的成本核算。
(六)路政管理科(與收費管理科合署辦公,掛高明區公路路政管理所牌子)
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依法開展路政許可、路政巡查工作、糾正違反路政法規行為;負責路產損失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和公路設施的完整;受委託徵收汽車、正三輪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票費。
負責城市道路(中心城區)路政管理;依法糾正違反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行為,保障城市道路設施完整。
(七)人事科
負責區公路局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區公路局事業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5名。
人員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
四、其他事項
(一)與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職責分工
1、交通配套設施管理職責。區公路局負責道路上交通標誌牌、標識、標線、護欄、交通信號燈、誘導牌等交通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規劃、建設前先徵求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意見。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負責交通信號燈調控工作,並根據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對上述設施設定提出意見。
2、交通燈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管理職責。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負責道路上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區公路局根據市公安局的需求,負責新建、改建道路上的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設定工作,竣工驗收後交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管理、維護和使用。
(二)中心城區停車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劃分
中心城區停車場所的專項規劃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牽頭,會同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公路局、公安分局交警、消防大隊共同負責;城市道路停車位的具體規劃由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負責;停車場所、道路停車位建設和日常的養護及管理由區公路局負責;車輛停放秩序由區公安交警依規依法管理。
五、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