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關進場交易和政府採購的服務、場內管理辦法、各項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交易、政府資產交易及藥品和醫療器械設備的集中招標採購業務活動。

機構職能:
(一)
(二)為交易或採購各方提供各類交易或採購業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與服務。
(三)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範的場地和服務,為行業監管、行政監督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統一受理區屬範圍內各類交易申請,接受並代理異地委託的各類招標採購業務,發布交易信息、接受報名、安排交易時間和場地,根據有關法規及項目審批部門的核准,辦理招標(拍賣)檔案和入場資格的核驗、登記等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交易活動,對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提供交易或採購全過程見證服務。
(五)依法成立評審委員會,並按照規程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公布評審結果。
(六)定期匯總分析交易、採購情況並向有關業務主管和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數據統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考核和監督。
(七)負責受理並協調處理當事人的質疑和爭端,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現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評標專家庫的使用,協助建立全市一體化的供應商庫、商品行情庫、社會代理機構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等公共信息平台,實現市、區、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
(九)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一體化建設,包括交易規則、服務標準、網路建設等,參與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服務標準的制定,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十)受理有關部門、機構的授權或委託的其他採購交易事項,承擔區政府賦予的其它專業職責,並依法組織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