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是負責區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水利、公共事業(西江新城範圍除外)工程建設組織實施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歸口區委區府辦管理。
主要任務
(一)參與政府性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參與或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二)負責辦理工程立項(含必要的環評及水土保持等專項評估),組織工程勘察、設計(論證、審查)、報建、預算、招投標等工作。
(三)負責重大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上報區政府審批。
(四)負責建設用地範圍管線遷移的協調落實。
(五)履行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的職責,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投資規模和建設標準進行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做好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投資控制。
(六)項目的工程建設內容完成後,負責組織工程的初檢驗收、竣工驗收及備案。
(七)負責建設項目的結算及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送審和報批。
(八)做好代建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檔案的整理、歸檔和移交,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九)根據城市規劃理念和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擬定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完善工作機制。
(十)受區政府委託,負責管理佛山市高明區水利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佛山市高明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
綜合協調和管理中心各項行政事務。負責黨務、組織、人事、保密、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重要檔案、宣傳報導等有關文字資料的起草、審核和印發;負責各類公文的收發、處理、歸檔工作以及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信訪、信息、調研、培訓和法律事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教育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後勤服務、公務用車管理及其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事項、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政務公開工作。
(二)財務管理股
負責辦理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其他費用的支付;負責工程各項保證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基建帳戶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並報有關部門審批;負責辦理項目竣工後資產的移交工作;配合做好工程財務審計工作;定期向使用單位和區有關部門上報資金使用情況;負責中心日常財務管理,編制中心經費預算,合理安排資金使用;負責固定資產管理。
(三)投資管理股
負責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工程項目實施綜合情況的統計匯報工作;定期向區有關部門上報工程資金使用計畫;參與政府性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參與或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負責辦理工程立項、招標代理、設計、監理、施工和其他專業服務單位的招投標組織工作;負責實施項目的契約擬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工程的預算、結算和進度款支付;負責項目前期階段工程資料的歸檔整理工作,並向相關業務股室及時移交;負責收集、統計、編制工程進度報表;負責工程前期服務費用的請撥。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四)技術管理股
負責收集和研究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落實工程的勘探、設計(論證、審查)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上報區政府審批;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工程變更調整程式性進行檢查及監督;負責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查及參與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交流;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工程建設管理的制度;負責工程技術信息的收集總結。
(五)公用工程股
負責中心城區A區範圍城市照明工程、園建綠化工程、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大型戶外廣告、城市雕塑(標誌)等城市公用事業類項目的新建、改造工程和山體保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組織實施。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勘察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範圍管線遷移的協調落實;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查;負責辦理施工報建和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手續;負責項目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負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協調、監督,管理現場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責工程進度款、監理費用的審核、請撥工作;負責辦理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審批手續;負責處理和解決工程技術問題;負責審核工程進度,編報工程進度報表;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檔案資料管理及完工後的檔案整理移交工作;負責做好工程結算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工程決算及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六)建築工程股
負責新建或改造的房屋建築及其附屬配套設施、重要設備安裝和項目場地範圍的土石方、拆除工程的組織實施。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勘察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負責辦理工程項目的用地許可、規劃許可等報批手續;負責做好與有關征地拆遷的對接協調工作;負責辦理施工報建和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手續;負責項目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查;負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協調、監督,管理現場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責工程進度款、監理費用的審核、請撥工作;負責辦理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審核手續;負責處理解決工程技術問題;負責審核工程進度,編報工程進度報表;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檔案資料管理及完工後的檔案整理移交工作;負責做好工程結算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工程決算及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七)水利工程股
負責小(Ⅱ)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新建、重建、擴建、除險加固等項目以及與水利相關的土地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及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或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負責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辦理工程項目的前期階段報批工作;負責做好與有關征地拆遷的對接協調工作;負責辦理施工報建和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手續;負責項目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查;負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協調、監督,管理現場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責工程進度款及其他費用的審核、請撥工作;負責辦理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審核、報批手續;負責處理解決工程技術問題;負責審核工程進度,編報工程進度報表;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檔案資料管理及完工後的檔案整理移交工作;負責做好工程結算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工程決算及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