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

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是由全市從事研究營養保健的醫生、營養師、離退休幹部、大專院校的教授學者、以及一些食品研究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經佛山市社科聯批准,佛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市性、學術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主要開展養生文化健康活動,為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健康長壽服務。本會遵照國家有關章程和法規開展活動。本研究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關愛生命、科學養生”為宗旨,總結和學習古今中外的養生保健文化,通過正確引導消費,最佳化膳食模式,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擴大各保健機構的文化信息交流與合作,推動社會健康事業的發展,為提高廣大人民健康水平作貢獻。按照“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精神,根據《星光工程》的要求調動社會力量和各方資源,為老齡養生事業服務。

基本介紹

業務範圍,會員管理,

業務範圍

一、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開展養生科學研究,學習現代科學養生知識,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質和身體素質。
二、堅持民眾活動和專家研究相結合的原則,貫徹學以致用的精神,發展養生保健產業,弘揚中華養生文化,實現健康長壽。
三、堅持研究與服務相結合,接受民眾諮詢服務,舉辦養生保健知識講座。與國際營養保健同行合作,組織學術交流研究活動,傳播東方養生文化,為養生健康事業作出貢獻。

會員管理

一、 本會對入會單位和個人的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2、執行本會各項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分配工作,按時交納會費。
3、所有加入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的人員,必須遵守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章程及會內人員的有關規定與制度。
二、入會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1、入會人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秘書處發給團體或個人入會證,(團體有銅牌)有團體負責人工作證。
2、入會人員有權參加本會的活動。
3、入會人府紋員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入會人員對本會工凳漿虹作的批評建議權與監督權。
5、會員免費閱讀本會任何刊物。
6、本會成員成績突出、貢獻大者將被接內為本理事會理事,理事會將產生副會長、副秘書長。
7、各成員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8、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接受交納的贈與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
9、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不干涉下屬經濟實體的內部經營管理,不承擔下屬各經濟實體的任何連帶責任。
10、本會成員不得以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的名譽,做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事項,本會成員如果出現違法事件,本會立即囑槓寒除名。
11、本會成員經本會派出工作時,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會任何資產,已經發現立即除名。
12、本會成員向本會提供合理化建議,提供有關書面檔案紙轎煮燥與資料,經理事會研究批示後,付出實施取得經濟效益後,給此建議者獎勵。
三、會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是由全市從事研究營養保健的醫生、營養師、離退休幹部、大專院校的教授學者、以及一些食品研究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經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市性、學術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主要開展養生文化健康活動,總結和學習古今中外的養生保健,以“關愛生命、科學養生” 為宗旨,為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健康長壽轎殃民服務。
本研究會受佛山市委宣傳部社科聯領導和監督。
按照《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章程》規定,團體單位加入本研究會,由單位自願提出入會申請,經研究會理事會討論通過確認。
會員單位除享有研究會章程規定的第十條五項權求罪犁利(選舉權、被選舉權、會員大會的表決權; 對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優先或優惠獲得本研究會的服務;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研究會向會員單位頒發會員證書和會員單位牌匾;
二、團體會員可免費參加研究會舉辦的營養健康知識培訓班,每年1人次,包括免培訓費、資料費等,食宿費用則由會員自理;
三、無償贈送佛山市社科聯主管、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主辦的《佛山養生文化》雜誌每期1~2本;
四、會員單位可免費在《佛山養生文化》雜誌上刊登企業文化廣告1~2次;
五、研究會優先、優惠代會員單位辦理有關服務,有償服務按8折收費;
六、研究會免膠棵茅鍵費為會員提供養生保健有關資料、信息及政府法規政策;
七、會員及會員單位享有研究會開展一切活動。
會員單位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研究會章程,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研究會的活動,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研究、探討養生文化學術、知識問題,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撰寫養生文化學術論文,科普文章,做學術報告,就養生文化工作向 本研究會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每年貳仟元或贊助費。
本研究會受佛山市委宣傳部社科聯領導和監督。
按照《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章程》規定,團體單位加入本研究會,由單位自願提出入會申請,經研究會理事會討論通過確認。
會員單位除享有研究會章程規定的第十條五項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會員大會的表決權; 對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優先或優惠獲得本研究會的服務;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研究會向會員單位頒發會員證書和會員單位牌匾;
二、團體會員可免費參加研究會舉辦的營養健康知識培訓班,每年1人次,包括免培訓費、資料費等,食宿費用則由會員自理;
三、無償贈送佛山市社科聯主管、佛山市養生文化研究會主辦的《佛山養生文化》雜誌每期1~2本;
四、會員單位可免費在《佛山養生文化》雜誌上刊登企業文化廣告1~2次;
五、研究會優先、優惠代會員單位辦理有關服務,有償服務按8折收費;
六、研究會免費為會員提供養生保健有關資料、信息及政府法規政策;
七、會員及會員單位享有研究會開展一切活動。
會員單位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研究會章程,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研究會的活動,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研究、探討養生文化學術、知識問題,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撰寫養生文化學術論文,科普文章,做學術報告,就養生文化工作向 本研究會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每年貳仟元或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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