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檔案精神,集中資源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攻關,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加快研究成果落地和產業化套用,根據《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經濟建設主戰場,聚焦國家、省、市重大需求,圍繞重點領域持續開展科研攻關,力爭在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和重大裝備等方面,取得原創性成果和自主智慧財產權,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可控,為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提供科技支撐。
  第三條 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重點圍繞我市先進制造業集群,在裝備製造、泛家居、汽車及新能源、軍民融合及電子信息、智慧型製造及機器人、新材料、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等產業領域取得技術突破。
  第四條 適用範圍:
  (一)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
  (二)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市核心技術攻關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
  第五條 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工作遵循“聚焦重點、分類實施、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條件與要求
  第六條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配套支持條件與要求:
  (一)申報配套支持項目應為國家科技部組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科技部組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組織的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項目。項目主要在佛山實施,成果優先在佛山產業化或服務於佛山經濟社會發展。
  (二)申報配套支持單位應是項目的承擔單位,且為在佛山市內登記註冊並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配套支持的市財政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相關資金由使用單位自行安排用於技術研發、科研人員隊伍建設等創新工作。
  (四)申報配套支持項目的立項時間應在《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實施時間(即2019年6月8日)至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
  第七條 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市核心技術攻關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與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佛山市內登記註冊並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佛山市政府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定共建的科研機構;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上述單位在佛山設立的分支機構,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且項目成果須在佛山產業化或服務於佛山經濟社會發展。
  (二)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行業影響力,重視技術研究開發,具備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
  (三)申報項目應當具有技術上的創新性與可行性,項目完成後能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補齊社會民生短板,形成良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的促進作用。
  (四)項目負責人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地位或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要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五)申報單位作為項目牽頭單位,本專項在研項目數量最多2項;同一項目負責人本專項在研項目只能1項。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傳染病等應急攻關項目可不受限項限制。
  (六)申報單位性質為企業,項目新增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少於2:1,其中本單位新增自籌經費應占總新增自籌經費50%以上。申報單位性質為事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項目新增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的比例應不少於1:1,其中新增自籌經費可主要由共同參與申報的企業出資。
第三章 支持方式與標準
  第八條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採用補貼性後補助的支持方式。
  (一)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由市財政按照申報配套支持單位實際分配上級財政資金1:1比例核定總配套支持金額,並分批次給予配套支持。項目驗收前,申報配套支持單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上級部門認可通過後,按已通過階段到賬的上級財政資金1:1比例且不高於總配套經費50%的額度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後,一次性撥付剩餘配套經費。
  (二)驗收通過後兩年內未申報配套支持的項目不再給予配套支持。
  (三)已獲得市科技創新項目立項支持的項目,再次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支持,如市配套支持金額大於之前立項支持金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撥差額;如市配套支持金額小於之前立項支持金額,不再給予配套支持。
  (四)由市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單位,在建設期內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如已使用市財政資金作為項目新增自籌經費,原則上視作已配套支持,不再另行配套。
  (五)原則上各級財政資金之和不大於項目新增經費的總金額;其中申報單位性質為企業,還應滿足本單位獲得各級財政資金之和不大於本單位新增自籌經費的金額,超出部分不作配套支持。
  (六)如上級和市政府對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支持另有規定可按其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市核心技術攻關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採用事前資助的方式。
  (一)支持額度。根據支持方向和專題領域的不同,設定最高支持額度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優質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額度。
  項目立項後如財政資金支持金額少於申請經費,則需由申報單位自行補足差額,保證項目總投入和項目考核指標不變。
  (二)撥付方式。財政資金支持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分三期撥付:第一期在項目簽訂立項契約後,申報單位性質為企業,撥付支持金額的15%;申報單位性質為事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撥付支持金額的30%。第二期在項目通過中期評估後,統一撥付到支持金額的80%。第三期在項目驗收通過後,撥付餘下20%。
  支持金額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一次性全部撥付。
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十條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配套支持的申報程式如下:
  (一)發布通知。原則上每年定期組織一次集中申報工作,主動公開發布申報通知。
  (二)單位申報。申報配套支持項目應通過佛山市政府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台完成申報書填寫及提交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三)審核與考察。市科技局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審核,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現場考察,根據相關情況確定擬配套支持項目。
  (四)項目審定與下達。擬配套支持項目報市政府審定後,下達配套支持檔案並撥付配套經費。
  第十一條 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市核心技術攻關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立項申報程式如下:
  (一)項目徵集入庫。常年徵集項目需求、建議,經專業機構審核或諮詢專家推薦,進入項目儲備庫,並定期滾動更新。
  (二)編制申報指南。根據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針對制約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技術難題,結合項目儲備庫中相關項目熟化情況,凝練形成年度申報指南。
  (三)項目申報與評審。主動公開項目申報通知,並通過“佛山扶持通”平台進行申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擬立項項目。
  (四)公示。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五)項目審定與下達。報市政府審定項目後,下達項目立項檔案,簽訂項目契約書。
  第十二條 涉及軍民融合、安全保密、應急攻關、縱向聯動、重大亟需等特殊項目立項或配套支持,可採取特事特辦或參照上級部門方式執行。
  第十三條 對於申報項目中涉密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公示方式及內容。
第五章 管理與保障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是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業務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機構、項目承擔(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主要成員,評審專家等出現信用不良記錄的,依照信用管理辦法承擔相應責任,信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項目成果管理。項目申報單位需按照要求在佛山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項目驗收後應在佛山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十六條 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儲備庫。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集群,組織龍頭科技型企業、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行業協會等提出項目需求建議,經審核推薦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並定期更新補充,作為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指南編制和項目組織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計提專項資金總額1%的前期工作經費(用於下一年度預算項目入庫的前期論證、立項、入庫評審等)及1%的事中事後工作經費(用於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項目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有其他檔案專門就工作經費作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績效進行評價。項目實施績效根據項目驗收或終止的專家評價意見,綜合項目管理實施情況,以及報告與統計數據填報情況等作出,分為良好、合格、差三個檔次。
  項目契約完成度100%,且項目資金管理符合相關規定,按規定完成成果登記、報告與統計任務,績效評價結論為良好。
  項目通過驗收或申請終止,且項目資金管理符合規定,績效評價結論為合格。
  項目強制終止,項目資金管理不符合規定,未能完成科技報告和統計任務,績效評價為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市科學技術局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印發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號),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19日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為總目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作出佛山貢獻,我市於2019年5月7日印發了《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號),出台了多項政策舉措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億元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市財政按照國家、省立項金額1:1給予配套。
  為有效細化和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述政策措施,我局牽頭制定了《佛山市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具體細化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相關管理要求。
  二、起草的過程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相關政策措施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並要求各區和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或方案。我局圍繞“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億元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市財政按照國家、省立項金額1:1給予配套”兩項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工作,開展《細則》編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細則》起草過程中,我局出台了《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佛科〔2019〕131號),進一步梳理和規範了市級科技創新項目財政資金使用和科技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為《細則》制定提供堅實的工作基礎和詳細的執行指引。在經過多輪內部意見徵集和公開徵求意見後,最終起草完成《細則》的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細則》聚焦集中資源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攻關、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等工作,並就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配套和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作出細化的工作指引。全文共20條條款,分為6個章節,對支持條件與要求、支持方式與標準、申報程式、管理與保障等均單獨設立章節予以規定。
  第一章“總則”(1-5條),規定了制定目的依據、工作目標、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
  第二章“支持條件與要求”(6-7條),規定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以及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的支持條件與要求。
  第三章“支持方式與標準”(8-9條),規定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大專項配套支持採用補貼性後補助的方式,佛山市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市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及其他納入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支持的項目採用事前資助方式資助,並細化了支持額度和標準。
  第四章“申報程式”(10-13條),規定了項目申報立項相關程式。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14-18條),規定了項目管理、成果登記、儲備入庫、績效評估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則”(19條),明確了檔案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首次出台我市對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具體配套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了“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市財政按照國家、省立項金額1:1給予配套”,但尚未有具體落地的工作指引。《細則》首次出台了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支持條件與要求、支持方式與標準、申報程式等具體工作指引和措施。
  (二)具體出台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工作指引
  此前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未有具體的工作指引,均按照一般的市級科技創新項目進行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核心技術、核心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日趨凸顯,一般的市級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要求難以滿足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需求,《細則》細化出台了支持金額確定、資金撥付方式、項目徵集入庫、申報指南編制等方面工作指引,能夠有效支撐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實施。
  (三)出台多項流程最佳化措施
  一是明確了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採用補貼性後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相關資金由使用單位自行安排用於技術研發、科研人員隊伍建設等創新工作,減少了契約簽訂、項目驗收等流程環節,節省了相關單位的辦事成本。
  二是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儲備庫,徵集項目需求和建議經專業機構審核或諮詢專家推薦進入項目儲備庫,作為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指南編制和項目組織的主要參考依據,提高市級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更有效服務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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