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殯儀館
- 始建時間:1961年
- 占地:42240平方米
- 建築面積:15800平方米
機構簡介,管理制度,服務指南,
機構簡介
1996年以來,本館累計投入資金4000多萬元,進行了全面改造。新建了安裝有中央空調可分別容納800和500人的大、中型追悼堂,新建了2座建築面積各1000平方米的業務大樓和接待大樓,新建了一座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可容納5—6萬個骨灰盒的蓬萊閣骨灰樓,新建了一座配置有2台國內領先水平的環保焚化爐的遺物焚化間。
本館年火化遺體5000多具,火化遺體使用國內最新型的YQ歐亞式火化爐,無煙、無塵、無臭。本館從遺體收殮、冷藏、化妝、告別、火化至骨灰暫存、瞻仰,全面實現了內部網路信息化管理,管理系統先進、可靠、實用,經過多年的建設,本館綠樹成蔭、鮮花盛開、亭台相配、曲徑通幽、清新整潔、環境優美,是佛山市花園式綠化先進單位。
管理制度
本館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範,設業務、外勤、內勤、行政四個股,建立了一整套正規有序、運行高效的內部管理機制。為了更好地服務民眾,接受民眾監督,提高服務質量,樹立殯葬行業視窗單位形象,該館向社會實行“六個公開”:一是辦事制度上牆公開;二是每個崗位服務規範上牆公開;三是服務項目收費價格上牆公開;四是全館員工照片上牆公開;五是獎罰制度上牆公開;六是服務承諾上牆公開。該館幹部職工統一著裝和掛牌上崗、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派發滿意不滿意徵求意見表讓民眾打分,全面接受民眾監督。本館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為喪屬辦理喪葬業務,提供遺體接運、防腐、追悼會、火化、骨灰暫存等一條龍服務。本館明確規定,嚴禁向喪屬收受紅包,對收受紅包者實行“收一退一罰十”並做除名處理。
本館把建設一支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服務好的高素質職工隊伍當作頭大事來抓,努力實現職工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年輕化。本館以開展文明服務活動創文明行業為重點,以“為人民服務、樹立行業新風”為主題,提出“喪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口號,引導和教育廣大職工立足本職,堅守崗位,為喪主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爭創一流隊伍、一流環境、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效益,樹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視窗行業新形象。
服務指南
服務承諾制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行業新形象,充分發揮精神文明建設“視窗”作用,從2000年6月1日起,向社會實行服務承諾:
(一)本館每天24小時全天候提供收殮服務,保證隨叫隨到,一般情況下在禪城區內從接到電話到趕到現場不超過30分鐘。
(二)做到著裝整潔、言行文明、服務熱情,做到接待喪主從來至走提供“一條龍”全程引導服務。
(三)嚴格遵守職業紀律,絕不收受喪屬紅包和物品,若職工在殯儀服務中收取了紅包和物品,一經查實,不論金額多少,一律開除。
(四)做到服務項目明碼標價,供喪主自願選擇,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實施收費。
(五)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善待逝者,穩抬輕放,不拖不拉,不發生墜屍現象。
(六)文明司爐,保證骨灰純淨,不錯燒遺體,不錯發骨灰。
(七)簡化辦事程式,做到喪主來館辦理業務手續等候時間不超過15分鐘。
殯儀服務公約
態度和藹 語言文明
舉止禮貌 儀表端莊
衣冠整潔 環境雅靜
服務周到 謝絕饋贈
為民服務細則
根據佛山市民政局為民十項服務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服務細則:
(一)遺體收殮服務。喪主可打電話聯繫,該館派人派車按約定時間、地點前往收殮遺體。並根據喪主要求,提供為遺體擦身和穿換衣服的服務。
(二)遺體換衣、化妝、防腐服務。收殮到該館的遺體,工作人員可根據喪主要求為遺體提供防腐、洗身、更換衣服、整容、化妝服務。
(三)遺體火化服務。在我館火化遺體,喪主須憑公安部門或醫院出示的有效死亡證明,提前一天預約遺體火化時間,如無特殊情況,該館均按預約時間對遺體進行火化,並保證骨灰純淨。
(四)骨灰暫存服務。該館可為喪主提供長期或臨時暫存骨灰服務,5年為一期,期滿可辦續存,臨時存放10天以內免費保管。
(五)遺體運送服務。喪主需將該館收殮的遺體運回原籍火化,或將遺體從外地運來該館火化,按省市民政相關規定執行,該館可提供運送遺體服務。
(六)接送喪屬服務。如喪主需租用車輛接送喪屬的,可打電話聯繫,該館將派出豪華巴士按預約時間、地點提供周到服務。
(七)代寫告別廳花圈和輓聯服務。喪主需租用告別廳、代寫花圈和輓聯的,須提前一天約定服務內容,該館將按約定內容和時間提供服務。
(八)其它服務。該館備有一次性火化棺、壽衣、壽鞋、骨灰盒(盅)等喪葬用品以及鮮花等,供喪主自由選購。
(九)該館提供的所有殯儀服務,均嚴格按政府民政和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收費,並將收費標準上牆向民眾公示。
(十)該館實行每天24小時電話聯繫殯儀服務,全年無休。
(十一)該館工作人員做到衣冠整潔、言行文明、服務熱情,不與民眾爭吵,不向喪主勒索財物,不收受喪主饋贈物(含紅包)。
(十二)該館幹部職工違反本服務細則的,除責令其向當事人道歉外,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處分直至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