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規定(徵求意見稿),佛山市氣象局起草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規定(徵求意見稿)
- 屬性:規定
內容
《規定》主要包括完善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責任體系,完善強對流天氣災害預防和風險管理,完善強對流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傳播管理,完善停課、停工機制,明確強對流天氣發生時和結束後的處置措施,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在完善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責任體系方面,《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基層組織的職責。其中,規定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一名班子成員負責氣象防災工作,以解決鎮(街道)沒有氣象主管機構的情況下落實氣象防災工作的難題。
在完善強對流天氣災害預防和風險管理方面,《規定》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部門協作的強對流天氣災害信息共享機制,以滿足各有關部門匯聚和套用災害數據信息的需要,儘可能解決災害監控盲區的問題。同時,還提出加強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專業人才隊伍和基層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引進培育高端科研人才,建立健全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人才培訓制度、人才共享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專家庫,建立完善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氣象防災救助技能培訓制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確定至少一名氣象信息員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並為氣象信息員提供必要工作條件。鼓勵學校、醫院、旅遊景區等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設定氣象信息員,鼓勵具有一定專業素養和公益服務經驗的志願者加入氣象信息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