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是由原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原佛山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原佛山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稅費收入,徵收範圍,機構情況,機構職能,現任領導,發展規劃,

機構概況

1994年9月國、地稅機構分設以來,我市各級地稅部門在省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高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秉承“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新時期治稅方針,砥礪奮進,稅費收入穩居全省地級市之首,“帶好隊、收好稅、保好障”三大機制建設穩步推進,專業化稅源管理新體系建設成效顯著,納稅服務品牌享譽全國稅務系統,文化建設碩果纍纍,隊伍綜合素質不斷提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費收入

從1995年至2008年,全市累計組織地方稅費收入1711.0億元。2008年,地方稅收收入達213.8億元,與1994年的13.05億元相比,增長了近16倍。地方稅收收入規模逐年擴大,為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財力保障。2000年,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地稅部門接管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9年間,全市共征繳社保費394.3億元,年均增長28.5%。無論是組織地方稅收收入,還是征繳社保費,都走在全省地級市的前列。2008年,全市組織地方稅費收入突破300億元,達到319.5億元。

徵收範圍

目前,我市地方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如下各種地方稅的徵收和管理工作:1.企業所得稅(不含從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2.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儲蓄存款個人所得稅);3.資源稅;4.城鎮土地使用稅;5.土地增值稅;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7.房產稅;8.車船稅;9.印花稅(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10.契稅;11.耕地占用稅;12.菸葉稅,13.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暫由地稅機關代征。
此外,地方稅務機關還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防護費、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的征管。廣東省政府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地稅機關負責徵收。

機構情況

11個科室:辦公室、法規科、稅政科(國際稅務管理科)、規費管理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監察室;
1個直屬行政單位:佛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2個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規費服務中心;
4個直屬機構:禪城區局、南海區局、高明區局、三水區局;20個基層稅務分局。
2009年順德區實行“大部制”改革後,原順德區地方稅務局與順德區財政局合併成為順德區財稅局,歸口地方政府管理。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納稅服務科
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
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佛山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佛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朱毅: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少雄:分管法規科和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掛點聯繫禪城區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海山:分管納稅服務科和稽查局,掛點聯繫南海區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戚晉北:分管辦公室(含政務公開工作)、徵收管理科和人事教育科,掛點聯繫三水區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周衛平:分管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健勁:分管規費科和信息管理科。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李懷嘉:分管稅政科、計畫財務科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掛點聯繫高明區局。

發展規劃

根據當前形勢和省地稅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實際,近階段全市地稅工作的主要奮鬥目標是:全面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潮,築牢發展根基,突出風險防控,切實勤政廉政,穩步提升稅費征管、納稅服務水平和行政效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作出新貢獻。
一是強化征管基礎,科學組織稅費收入,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綜合治稅體系,規範企業註銷管理、非正常戶管理和欠稅管理,建立稅收質量評價體系;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落實檔案及政策指引,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開發地稅、社保、財政三方協同辦公系統,規範業務流程;嚴格執行堤圍費新標準,落實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中小微企業免徵政策。二是主動有為,紮實有序推進各項改革。密切關注營改增、資源稅改革等動向,全面落實、積極應對財稅體制改革部署;深入推進稅務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做好審批下放或取消事項的後續管理工作,穩妥銜接政府網上辦事大廳與省局電子辦稅服務廳。三是提速增效雙減負,著力改善民生。完善納稅信用“灰名單”、“黑名單”制度;堅持自願選擇、積極引導原則,大力推廣電子辦稅服務廳。四是強化法治基礎,切實防控各類風險。統一全市業務流程、政策執行口徑和執法尺度,健全稅費政策和業務流程發布、跟蹤、反饋機制;依法查處大案要案並有序向社會曝光;出台《稅務行政強制執行操作指引》,做好稅務爭議預防、調解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加強信息等領域安全防範。五是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打造為民務實清廉隊伍。深入查擺問題,嚴格整改落實,加強制度建設,從體制機制上解決民眾集中反映的問題;深入開展“連心橋”行動,做好扶貧“雙到”工作,幫扶弱勢群體;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公務接待等制度,整治“庸懶散奢”;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責任追究。六是強化組織人才基礎,不斷提升行政效能和人員素質。加快績效管理步伐,探索全系統績效考核結果多元化套用;制定教育培訓五年規劃,修訂完善學歷學位教育和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重點開展基層業務骨幹、前台人員、兼職教師等業務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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