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是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 所屬部門: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佛山市南海區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股)。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事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後勤、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安全保衛、新聞宣傳、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相關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編制、執行部門預算。負責指導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資金和項目的內審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受理、審批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人防工程審批事項除外),在授權或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作出審批決定。對依法必須上報國家或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最終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或委託許可權,負責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意見並上報。
  (二)法規室。擬訂本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部門工作的規定和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裁決、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評估工作。承擔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負責管理信訪工作網路。受理檢舉、控告,辦理信訪、熱線諮詢、行政投訴,處理、督辦民眾來信來訪。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負責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規範和監督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對房地產市場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物業管理股。負責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五)城鄉建設股。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並制定全區城鄉建設有關檔案。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參與村鎮土地空間利用等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村鎮開展建設系統各類創建工作。統籌實施全區宜居城鄉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化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古村落活化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系統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負責全區村鎮建設數據統計分析等。負責海綿城市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負責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調研、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級財政保障性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鎮街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建築市場監管股。負責組織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建築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和監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作。辦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等的行業管理及誠信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投訴處理和標後管理。對區內的註冊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以及協助預防和化解房屋建築工地欠薪等矛盾糾紛。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房屋建築(含結建式人防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水環境治理、供排水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 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 指導綠色建築、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新材料等科技項目的研發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安全監督機構和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辦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的監督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 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工作。指導編制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燃氣發展和監管股。組織實施全區城鎮燃氣行業管理。擬訂城鎮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制訂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企業經營許可及相應管理。負責燃氣設施的改動審批。組織實施全區油氣管道保護行業管理。擬訂油氣管道保護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制訂全區油氣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車用加氫站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加氫站經營許可工作。
  (十)水利規劃建設股。組織全區水利發展規劃、重大區域發展水利專項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水利規劃實施評估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放管服”等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指導落實水利科技政策與發展規劃,實施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和初步設計報告、概算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區級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工程開工核准,破堤(壩)審核、審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和省、市水利財政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及區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承擔全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執行等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貫徹執行中央、水利部和省市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定,組織制訂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及安全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以上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承擔全區水利建設質量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工作,負責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驗收項目的驗收組織工作。指導江河堤圍、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河道整治、河道清淤、防洪排澇等項目建設工作。組織我區水生態文明工程建設具體推進工作,指導我區粵港澳大灣區水利建設工作,統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區工程、重點機電排灌與農村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股(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乾旱防治規劃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抗禦旱災預案。按照防汛抗旱決策和預案要求,指導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協調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蓄水和乾旱影響評估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直屬單位、水利工程、城鎮排水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與管理、搶險隊伍建設、水旱災害防禦信息化建設、洪水風險圖編制和運用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城鎮排水設施受災情況,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安排,指導實施水利工程、城鎮排水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運行管理及劃界工作,參與涉及水利工程及其管理和保護範圍的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鑑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編制病險水庫、水閘等工程的除險加固規劃或實施方案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白蟻防治以及運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的運行管理和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小水電代燃料以及小水電綠色發展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推動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組織指導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河道水面保潔、漂浮物打撈和清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設施反恐怖工作。落實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負責全區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負責水利相關規費徵收。  
  (十二)河湖管理股。負責區河長制辦公室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相關事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灘涂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的涉水審批。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工作,負責砂場管理、河湖劃界工作。貫徹執行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區水土保持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評估,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水土保持規劃。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指導全區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指導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區和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土保持信息化套用工作,完善全區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對全區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測。統籌全區水經濟發展,參與綠美南海建設工作。  
  (十三)排水管理股。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編制本區排水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本區城鄉排水體系、污水處理設施(含生活污水臨時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驗收和管理維護等工作。市政排水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和技術把關。開展排水體系“三個一體化”管理。負責內澇治理工作。指導排水行業運行安全及管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排水設施的反恐工作,監督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開展排水單元治理工作。
  (十四)水環境治理股。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察督辦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畫,採取措施按期達標。具體組織實施治污設施、水體治理等項目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和政策標準、規劃計畫。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河湖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工作。統籌提出全區治水(污)資金需求、相關資金分解安排調配建議,並指導監管資金使用。統籌、指導全區內河涌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各責任單位加強內河涌的整治,制定分解有關單位的目標責任,並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十五)水資源管理股。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實施流域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水量分配工作,監督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用水定額制度。組織全區各鎮街、跨主要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建議,指導各鎮街開展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組織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我區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年報。擬訂全區節約用水的政策、法規、制度,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擬訂實施行業節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監督實施用水定額,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推動我區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行業、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承擔節約用水工作部門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城鎮二次供水及節約用水工作;非居民用水計畫下達和累進加價管理。組織實施節水監督管理,承擔節水考核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點用水單位監督管理和用水報告工作。推進契約節水管理、水效領跑、水平衡測試和節水認證等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和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工作。指導節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節水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具體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本區供水發展規則和計畫;統籌協調城鄉建設中供水管網的規劃、建設。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供水設施的反恐工作,指導監督供水水質及供水企業安全生產。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
  (十六)執法監察大隊。組織開展水政監察。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水事違法糾紛。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及油氣管道保護有關法規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十七)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股。貫徹實施國家建設工程消 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地方性法規,負責按照許可權依法對全區 建設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進行審查。依法對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項目開展資料審查,指導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按照國家 消防技術標準規範開展相應消防設計、施工及開展消防驗收備案 申報工作。
  (十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股。負責按照許可權依法對建設 工程進行消防驗收以及驗收備案抽查。指導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 體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範開展相應消防驗收申報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黃旭華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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