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佛山市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佛山市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是佛山市禪城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葉美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 所屬部門: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佛山市禪城區
  • 現任領導:葉美平(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相關規劃和計畫,擬訂實施方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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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擬訂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和補償管理工作;負責小區建設和物業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蟻防治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工作,提出全區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建議。
  (四)負責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安居房建設。負責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五)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
  (六)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參與房屋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具體負責結建式、兼顧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包括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工作。組織建築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發展套用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
  (九)負責規範、指導城鄉建設的工作。參與協調指導住建領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牽頭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鎮燃氣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鎮燃氣行業及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燃氣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供排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劃、審批、建設、質量監督、驗收和維護等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和城鎮節約用水工作。
  (十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區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格線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江河湖泊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系連通工作。
  (十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組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水土保持規劃。按許可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工作。
  (二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一)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配合開展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配合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二十二)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二十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負責水利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全區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六)負責協調開展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的綜合防禦措施,監督管理全區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區震情監測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應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快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紮實做好宜居城鄉建設和品質提升。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增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現任領導

葉美平: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郭文: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楊德榮: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李海雄: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宋紅霞: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黨組成員、區房屋安全和房產服務中心主任。
  丁江澍: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總工程師、二級主任科員。
  張文莉:駐市自然資源局禪城分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三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後勤、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進行綜合性調研。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行政事業規費征繳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控全區水利、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建設工程資金及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綜合監管科。負責對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重點工程和重點工作進行檢查和督辦。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人防、地震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定、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牽頭負責信訪工作和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負責落實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受理本系統工作人員行政違法和執法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和控告,並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績效管理、幹部履職監督工作。
 (三)住房規劃和保障科。組織擬訂住房發展規劃,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房的政策調研、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保障性安居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掌握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擬訂全區房地產管理政策和監管政策,監督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介服務等相關工作。建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房屋和物業管理科。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小區建設、房屋安全使用、既有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物業管理行業。擬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牽頭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六)建築業發展和設計管理科。擬訂促進建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勘察設計、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項目抗震設防技術工作,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超限高層建築抗震審查。負責建設科技管理工作,開展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相關科技課題論證。貫徹落實海綿城市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相關標準、技術規範,並提供決策建議、專業諮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行業職業資格監管服務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負責建築市場監管。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建築業市場和建築行業誠信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行業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不含農村自建房)相關政策法規。負責預防和化解房屋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等矛盾糾紛。監督實施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法規,擬訂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定房屋建築工程(不含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含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全區房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編制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擬訂全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禁止現場使用袋裝水泥、袋裝預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房屋建築工程預防白蟻施工監管工作。
 (九)城鄉建設科。負責規範、指導城鄉建設的工作。擬訂本區城鄉建設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建領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參與村鎮規劃等相關規劃審核,指導村鎮建設、全區宜居城鄉創建、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燃氣管理科。擬訂城鎮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城鎮燃氣行業管理、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保護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處理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城鎮燃氣、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危害城鎮燃氣和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指導、協調、監督燃氣工程建設的實施。指導、協調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和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發布區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本區供水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公共供水設施改裝、遷移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供水企業安全生產。指導監督供水水質、城鎮二次供水以及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渠務科。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編制排水設施養護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排水設施(污水管網、雨水管網、道路沙井、進水口)的運行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統籌全區污水提升泵站、市政排澇泵站的日常管養及安全生產。負責全區排水防澇應急搶險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區水利設施(含河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本區排水(防洪)規劃。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核審批、開工備案。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安全生產和各階段驗收工作。加強技術管理,負責執行全區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破堤(壩)核准。負責水利和河涌整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
  (十四)河湖管理科。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計畫,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組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水土保持規劃。按許可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以及安全監管。負責非水利工程項目破堤(壩)核准。負責編制區內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水庫移民安置、日常工作協調及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全區涉水違法事件查處。負責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直屬單位、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指導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水環境管理科(區珠江綜合整治項目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負責編制水環境整治規劃。統籌、協調、指導水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統籌、協調,指導區水環境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審批。組織開展水環境整治以及與水環境整治相關的各級考核工作。統籌水環境整治相關投訴處理工作及水環境整治有關審計問題處理工作。統籌全區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和督查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各項任務,並開展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區海綿城市建設綱領性檔案。負責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協調、推進和驗收等工作。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考核工作。負責區水利行業的銀行貸款的統籌、協調、實施和管理。
  (十六)供排水工程建設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供排水管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本區排水(防澇)規劃。負責全區供排水管網工程的設計檔案審核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指導供排水管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安全生產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區供排水管網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管網建設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
  (十七)人防地震科。負責人防法律、法規的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中長期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人防指揮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執法、查處和平戰轉換工作。牽頭編制和修訂防空襲方案,組織擬定和實施重點目標的防護措施。負責人民防空通信的規劃制定與工程建設,健全人防組織指揮體系。負責防空警報設施安裝、拆除和維護管理。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和防空演練,協調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指導全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的綜合防禦措施。負責防震減災宣傳、地震災害預防,依法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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