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是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利用國有資產與企業、研發基金提供者、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共同組建的,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範圍,不定級別,不定編制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
  • 開辦資金:500萬元
建設目標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在分子口腔學、分子醫學和分子生物學的前沿領域,探索出新知識,研發出新型的科技平台;通過工程技術研發出全新的科技產品,將科技產品產業化,推廣到市場;為佛山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療衛生和生物產業提供科技支撐。
建設的背景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00萬元。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提供的人力和場地;廣東說養自然醫學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研究人員提供專利技術,通過資產評估轉換成無形資產300萬元。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制定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開辦資金,實行確認登記制。無形資產通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計價後可以計入開辦資金總額。
建設任務與建設內容: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口腔炎症的理論基礎及其套用、重大疾病與衰老早期防控產品研發、蛋白質轉運技術和“細胞物流學”的理論基礎及其套用、“實時生物學”的理論基礎及其套用、品牌及產品策劃、產品研發、高新產品展示、技術轉讓與銷售、提供高科技檢測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提供科技研究服務和用品、引進人才和技術、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組織運行: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理事會由5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政府有關部門:1名;佛山科學技術學院:1名;企業代表:1名;研發基金機構代表:1名;本單位行政負責人:1名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審議和提出本單位章程的修改意見;(2)審議本單位業務發展規劃;(3)審定本單位重大業務活動計畫;(4)擬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設定方案;(5)審定本單位內部主要管理制度。(6)任免或提名本單位行政負責人;(7)審議本單位財務預算和決算;(8)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9)審議管理層工作報告並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評;(10)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11)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並報舉辦單位審核同意;(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管理方式: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管理層由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院長負責制。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1)執行理事會決議;(2)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等日常業務管理;(3)編制並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4)工作人員管理;(5)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6)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理事會提名並任免,報有關部門備案;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單位行政負責人提名,理事會表決通過。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行政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1)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2)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3)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4)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5)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佛山分子生物工程研究院行政負責人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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