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遇恩等“捏造小鈔”被處斬是中國新聞史上第一樁報人被判死刑的事件。清雍正四年(1726年),何遇恩、邵南工所出的小報載稱:“初五日“。 王大臣等赴圓明園叩節畢,皇上出宮登龍舟,共數十隻,俱作樂,上賜蒲酒。由東海至西海,駕於申時回宮。”這年端午節並無皇帝登龍舟作樂之事。兵刑兩部奏請將“捏造小鈔”的何、邵二人依律斬決。皇帝朱批:“應斬、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