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何逢原(1106~1168),字希深,樂清人。登進士第。歷秘書正字,累官中書舍人,以忤秦檜意被黜。後提舉湖北常平,徙知嘉州,除成都路運判,改潼川路提刑。孝宗乾道二年除金部郎中,官終福建提刑。長於理學,尤精《論語》,每見學者必與講論。
授秀州司戶參軍,未赴,改承奉郎,後遷秘書省正字。因上疏諫言被降職為池州通判。
其後歷任嘉州知州、湖北常北茶監事、成都路轉運判官、潼川路提點刑獄公事等職。
外官10餘年,執法嚴明,不畏權勢,賑濟百姓,安撫民心。精通義理之學,為宋永嘉學派代表人物之一。所著有《文集》二十卷《外製》二卷
人物生平
何逢原(1106~1168),字希深,樂清人。
高宗紹興五年(1135)進士。除敕令所刪定官。
高宗紹興九年,己未年左承奉郎何逢原為秘書省正事免招試;
高宗紹興十年,遷秘書省正字。
高宗紹興十四年,通判池州。
高宗紹興十五年(1145),左宣義郎何逢原充樞密院編修官。
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除樞密院編修官。戌辰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 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
高宗紹興十九年,以忤秦檜出為兩浙東路安撫司參議官。
高宗紹興二十五年,提舉荊湖北路常平茶鹽公事,徙知嘉州。
高宗紹興三十年,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戌辰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八、一五二、一五八、一五九、一七○、一八五)。
孝宗乾道元年(1165),乙酉年,左朝奉郎知嘉州何逢原充考試官
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出為福建路提點刑獄。
孝宗乾道四年卒,年六十三(《梅溪後集》卷二九《何提刑墓志銘》)。有集,今不傳。
軼事典故
高宗召對,敷奏剴切,除敕令刪定、官遷、秘書洶洶。逢原初為秦檜館容乃具以告檜曰:“吾所與語者天也,豈復與人較是非”。逢原曰:“天之心即人之心也,豈有異哉“。檜大銜之。台諌自是捃以,他故,凡再黜。
詩詞
《釣台》
古人出處不為己,所願四海皆無虞。
諸公聞已佐明主。一壑正應容老夫。
世人見事苦不慣,此豈有意高寰區。
白雲深處數間屋,斷碑倚壁何紛如。
王十朋何提刑墓志銘
王十朋何提刑墓志銘
公諱逢源,字希深,世為溫入,公姿穎異,兒時強記覽,落筆語驚人,擢進士乙科,調秀州司戶參軍,未赴除.敕令:所刪定官改承奉郎,遷祕書省正字通判;池州秩滿,除樞密院編修官,兼權左司郎中起居舍人,中書舍人除,添差通判處列,除浙東參議官,改提舉湖北常平茶鹽事;徙知嘉州,除成都路轉運判官,除知夔州。未至,改潼川路提點刑獄事,就差轉運副使。
乾道二年,召赴行在,除金部郎中丐祠,除福建提點刑獄事。乾道四年三月卒於官舍,年六十三。
公為人謙恭,樂易持必近,厚不為崖。異行,長於理學。
《梅溪後集一十九》桉梅溪後集何提刑墓誌,載逢原所著書,無周易解說之目,宋末《嚴州分水》亦有何逢原著有易通旨,舊通志及府縣誌於兩人纂述往往互淆(詳辯誤)。此書既不見於志或亦分水何逢原所作,然梅溪後集十三,送何希深舍人赴召詩有:“平叔淵源易論語”之句,是希深固治易學者(希深有《論語集解十卷》別奢錄)又續文獻通考及經義考於此書下附載希深宮秩事跡,並與梅溪所作墓誌同今姑據錄入以備參證.
..........來源《溫州經籍志》、《梅溪集》王十朋
著作
《論語集解十卷》、《周易解說》、《何逢原文集》二十卷;《外製》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