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4月生,青海民和人,土族,中共黨員,樂教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三級律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維東
- 出生日期:1960年4月
- 出生地:青海民和
簡介,獲獎,
簡介
1982年畢業於青海民族學院。曾任樂都縣法律顧問處副主任,樂都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他富於創新精神,推行管理體制改革,曾在青海實行了;承包業務制度;和;綜合目標管理制度;等適合當地實際的律師業務管理模式。他提倡和實行的;以老帶新、率先垂範;、;正反兩方面教育;、;樹立整體形象;、;堅持獎懲兌現;等具體措施和方法,曾在全省律師工作中進行了介紹和推廣。辦案中他綜合運用法律、搜取有力證據。多年來共辦理刑事辯護、刑事代理、民事經濟代理、行政代理、非訴訟事務代理等各類案件近500件。先後擔任青海化工機械廠、青海柴油機廠、縣商業局、縣雙扶集團公司等40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他是樂都縣講師團成員,多次應邀到縣機關、學校。企業、鄉鎮和有關培訓班授課,宣講法律知識158場。
獲獎
先後在《青海律師》、《青海法制報》上發表專業文章11篇。在《中國律師》上發表過《公共汽車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文章。他寫的《不是好建幼女罪而是無罪》和《注重政治業務素質,促進律師事業發展》論文被分別選登在《著名律師精彩辯詞》、《通向二十一世紀法制之路》兩書中。他是中國高級律師培訓中心第五期學員,青海律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西寧市仲裁委仲裁員。1987年被青海省司法廳評為先進工作者,1995、1996年被海東地區司法局評為先進工作者。1998年被樂都縣評為;十佳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