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紹正

何紹正,字繼宗,號裕齋,約於明成化十一年(1475)出生於素有“文獻名邦”之稱的浙江淳安文昌的書宦之家。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正德元年(1506)任兵部武庫司主事,正德三年(1508)升任吏部給事中。時有中官廖堂鎮守河南,此人倚仗司禮太監劉瑾權勢,飛揚跋扈,胡作非為,何紹正上表彈劾他,因而得罪劉瑾,劉瑾將紹正謫貶至海州(今江蘇連雲港)判官。正德九年(1514)升遷池州知府,前後任職八年。在池州任職期間,以“削剔奸蠹,興利除害”為己任,大得民心,嘉靖元年(152)擢江西參政。離池之日,池城男女老少追送至江邊,號泣之聲震動江滸。嘉靖六年(1527)因病致仕,後卒於何年,無考。

基本介紹

  • 本名:何紹正
  • 字號:字繼宗,號裕齋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浙江淳安文昌
  • 出生時間:明成化十一年(1475)
  • 去世時間:嘉靖六年(1527)以後
  • 主要作品:《遺愛集》
人物介紹,史書記載,

人物介紹

何紹正(?-?)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嚴州府淳安縣(今浙江省淳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十五年,登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升任吏科給事中。當時中官廖堂鎮守河南,奏保當地官員數人,並擅自擬定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敢發難,於是何紹正彈劾。劉瑾不得已責令廖堂自陳,而心中特別憎恨何紹正。同年冬天,何紹正因頒歷導駕失儀而連坐,被施廷杖,謫海州判官。此後稍微升至池州府知府,並築銅陵五十餘堤壩以準備旱澇災害。當時恰逢朱宸濠謀反,進攻安慶。而池州府人震恐,何紹正則登城堅守。宸濠之亂平息後,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州人為其立祠,與宋朝包拯一同祭祀。

史書記載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何紹正 ,淳安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中官廖堂鎮河南,奏保方面數人,且擅擬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能難,紹正劾之。瑾不得已責堂自陳,而心甚銜紹正。及冬,坐頒歷導駕失儀,杖之闕下,謫海州判官。屢遷池州知府,築銅陵五十餘圩以備旱潦。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並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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