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良

何秉良,男,1971年6月17日出生,漢族,專科文化,中共黨員。

曾任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主任等職務。

2012年10月22日,因涉嫌受賄、食品監管瀆職被羈押和刑事拘留。

2012年11月5日,被逮捕,羈押於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

2014年11月04日,因收受賄賂118.5萬元(人民幣),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秉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6月17日
  • 職業:曾任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主任等職務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簡歷,人物事件,案件通報,犯罪經過,處罰結果,

人物簡歷

曾任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主任等職務。
2012年10月22日,因涉嫌受賄、食品監管瀆職被羈押和刑事拘留。
2012年11月5日被逮捕,羈押於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
2013年5月16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秉良犯受賄罪、食品監管瀆職罪於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6月27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04日,因收受賄賂118.5萬元(人民幣),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人物事件

案件通報

2014年11月04日,廣東省紀委通報七起侵害民眾利益典型案件,其中,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原主任何秉良收受賄賂118.5萬元(人民幣),致使大量含有瘦肉精的問題豬和病死豬被屠宰並流向市場。

犯罪經過

何秉良在任觀瀾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以下簡稱檢疫中心)主任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大量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以及屠宰場內的死豬流向市場,嚴重危害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食品安全。2007年至2012年10月,被告人何秉良多次收受屠宰場承包人、生豬批發經營者徐某的賄賂款人民幣118.5萬元。
2006年12月至2012年10月期間,何秉良在寶安區觀瀾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先後任負責人、站長和主任,主持該中心的全面工作。檢疫中心主要職責是生豬“瘦肉精”的抽樣檢測、動物批發和屠宰檢疫、消毒和宰前宰後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疫病的防治等工作。觀瀾屠宰場經營者徐某在其批發或屠宰的生豬中,有大量是含有“瘦肉精”的生豬。自2007年以來,徐某為了躲避檢驗檢疫,使一些不合格的生豬得以屠宰銷售,多次送錢給被告人何秉良,讓其在檢驗檢疫過程中給予照顧。至2012年10月,被告人何秉良先後收受徐某送給其的賄賂款人民幣118.5萬元。
何秉良身為檢疫中心主任,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放任本應由檢疫員履行的檢測及其它監督職責由徐某、曾某的員工負責,並且在知道徐某、曾某員工存在違規提取生豬尿液、偷換尿液以逃避瘦肉精檢測的情況下,依然不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且放任該行為,致使大量含有瘦肉精的生豬得以屠宰並流向市場。此外被告人何秉良放任駐場檢疫員將屠宰場死豬拍照、清點、蓋章等工作交給徐某的員工負責,致使檢疫中心在死豬的管理上形同虛設,並導致一些病死豬及其製品流向市場,嚴重損害廣大民眾的身體健康。
何秉良和檢疫員的違法行為以及觀瀾屠宰場的亂象經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前被告人何秉良已於2012年8月10日將受賄贓款人民幣80萬元通過轉賬方式退還給徐某。案發後,被告人何秉良的家屬已於2013年2月5日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專用退贓賬戶退繳贓款人民幣50萬元。

處罰結果

何秉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食品監管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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