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毓藻

何毓藻(1791—1852)字荷舫,號芸樵,世居寶雞市渭濱區譚家村。自幼聰明,博學多才。六歲就讀,十歲讀畢十三經。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丙子科舉人,一生清廉,歷任新寧、西昌、鼓山等知縣,頗有政聲。

基本介紹

  • 本名:何毓藻
  • 字號:荷舫
  • 所處時代:清代
  • 主要成就: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丙子科舉人,一生清廉
道光二十九年(1849),赴黔查辦鹽務,適值鹽民^造**,當局派他處理。經多方請教協商,將運、賣捐稅合併,鹽民滿意。當地畲族鄉民為一山場爭訟多年,經17任縣官審理無法結案,案卷積壓尺余。經細閱案卷,深入察訪,最後公斷,鄉民欣然。又一民婦自謂觀音附身,欺騙鄉民,擾亂春耕,他得知後,派人將民婦捕押,並在臉上塗出記號,燒掉神堂,鄉民稱快。
何毓藻年老卸任後,久病不起,於鹹豐二年(1852)臘月初一去世,次年,子女將其遺體運回寶雞,安葬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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