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塘

何塘(1474-1543年),明懷慶府河內縣人。字粹夫,號柏齋,又號虛舟,世稱柏齋先生,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明代著名的文學家,理學家,音樂家,數學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文學家,理學家,音樂家,數學家
  • 性別:男
家境,人物生平,作品,

家境

何瑭出身於官宦世家,其高祖何忠一,明初從戎,北定中原後,遂編懷慶衛籍,擢紅旗頭目、屯田武陟千秋鄉之頭鋪營。曾祖貴、祖父濱,束力 封壽官。其父何森質直不華,贈工部侍郎。成化十年 (1474年),何瑭出生於武陟小何井,次年遷居何家營。

人物生平

成化十六年(1480年)年僅7歲的何瑭隨家遷入懷慶府城內(今沁陽市城關鎮)。他自幼聰穎好學,才華出眾,7歲見家有佛像,抗言請去之。12歲補為諸 生,15歲入河內縣學,通諸經史與薛王宣 、許衡之書。
弘治十四年(1501年)中河南鄉試第一,次年會試中進士為庶吉士。
弘治十七年(1504年),任翰林院編修,主撰《孝宗實錄》。正德四年(1509年),升任修撰,奉旨教諸中官修史著作。
正德六年(1511年),何塘進諫,要求禁貪墨以吏治,嚴紀律以振軍威,治財有以固邦本。朝廷不納,復又有本兵語五篇,投內閣亦未采。於是,何塘便以明君者應勤政愛 民,慎理朝事的道理和以帝舜納大禹治邦之道贏得天下太平的故事於經筵直諫皇上。
正德帝聽了,拒諫飾非,數日後,以忤旨之罪,將何塘調出京,改謫直隸大名府開州同知。何塘任職開州期間,微服私訪,體察民情,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九均法,使生產發展,收入增加,加上又一連審理幾樁冤案,特別是處決清豐縣令之子、綽號“淨街虎”的高攀和身先士卒分程修堤治河,使開州社會安定,五穀豐登,百姓莫不拍手稱快。
正德十年(1515年),何塘升任東昌府同知。東昌府是個統轄18個州縣的大府,路當 南北要衝,庵室豢養的狗腿到處橫行霸道,貪官污吏和惡霸仗勢漁肉百姓。何塘上任後,明查暗訪,為民解憂。一是翻閱案件,發現強搶民女、兇殺無辜的花花公子湯興,尚逍遙法外,隨命捕快將其逮捕入獄。經過審訊,湯興供認不諱,遂將罪犯處決,為地方除了一害。這卻惹惱了湯興之父、定州知州湯元中,他處處設障,暗箭中傷,陷害何塘。再加上正德皇帝整日貪戀酒色,不理朝政,以及權奸當道,國事日非,何塘不願為昏君效力,也不願同貪官同流合污,於是便向皇上一連寫了兩次《患病不能供職,乞恩放歸田裡事》的辭官奏疏,於正德十二年(1517年)辭官返鄉。
正德十六年的(1521),武宗駕崩,世宗登基,改號嘉靖,在內閣首輔楊廷和的扶助下,改革武宗 時的一些弊政,起用武宗時因上疏言事而被罷撤、拘禁的官員。
嘉靖元年(1522年),退歸林下達四年 之久的何塘,被世宗重新起用,任命為山西提學副使,因家父病逝,在家丁憂,未曾赴任。
嘉靖二年 (1523年),改任浙江提學副使,掌省、府、州、縣教育行政。是年,正是鄉試之年,一貫辦事認真,憎惡弊端的何瑭,不光看名次,就連捲紙都要份份過目,從中發現有人作弊,便召集同考官,進行追查,查清後給予嚴厲的懲處,考生們無不交口稱讚。
嘉靖三年(1524年),保塘升任太常寺少卿,他與湛若水 明太子法。
四年(1525年)升任太常寺正卿,為九卿之一,掌宗廟禮儀,兼掌選試博士。
五年(1526年) 任南京翰林院學士,掌諭旨文告。次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行尚書事。
七年(1528年)改任北京工部右 侍郎,至京改戶部右侍郎,掌戶籍、田畝、貨幣、稅賦、官員俸祿。他與梁儉罨同心輔政,而建議草奏 多出自何塘。
八年(1529年)改任禮啊右侍郎、御史,掌典禮、祭祀、科舉考試、外交等。後以直道與 當道不合,便稱疾引退,被御史毛鳳詔、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舉薦遂改任右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事。
十年(1531年)何塘告老還鄉後,成立“景賢書院”,設館講學,著書立說,常常是青燈黃卷,夜深忘倦, 把全身精力放在研究歷學、算學、律學和著書教徒上,著有《陰陽管見》、《樂律管見》、《醫學管 見》、《儒學管見》、《兵論》、《均瑤、均糧》等書籍,培養出不少有成就的人才。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九月十三日,何塘病故家鄉,終年70歲,葬於懷慶府城南門外何家祖塋(今河南省沁陽市聯盟街一中分校對面)。
隆慶二年(1568年),追封何塘為禮部尚書,謚“文定”。

作品

《陰陽管見》,《樂律管見》,《醫學管 見》,《儒學管見》,《兵論》,《均瑤、均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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