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健勇

何健勇,曾任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

2014年9月29日:被指控犯受賄罪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廣州市南沙區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健勇
  • 職業:公務員
開庭審理,人物事件,

開庭審理

2014年9月29日: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賄罪、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廣州市南沙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指出
何健檢方指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併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讓主管領導倒簽檔案的方式,使交通事故後的賠償21萬餘元由A公司支付,侵吞A公司財物共21萬餘元,構成貪污罪。
何健勇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8.1萬元,構成受賄罪。
被告態度
對涉罪事實不持異議,但不認同貪污罪的定性。

人物事件

開車撞死人賠了38萬元
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駕駛車牌號為粵AQ9268的公車上班,途經番禺大道時,將正在此處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當場死亡。
何健勇用自己的電話報了警,警方隨後到場。酒精測試結果單顯示,何健勇的血液中沒有檢出酒精成分。
事發後,何健勇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人民幣38萬元,雙方達成了和解協定。
公款“墊支”後拖欠不還
當時的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口頭請示當時的黃閣鎮黨委書記和分管副鎮長袁潤發,同意由A公司墊資38萬元給何健勇。
事發後,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了18萬餘元,除去修車費約4萬元,尚有23萬餘元何健勇一直沒有歸還給A公司。
怕事情敗露急忙“平賬”
2012年12月:何健勇給了其2萬元,用作歸還欠款。過了沒多久,何健勇又讓該出納跟他去銀行,說有車禍的欠款轉給公司。在銀行,何健勇從自己賬上轉了17萬餘元到A公司賬戶。
該出納隨後開具收據給何健勇,並核銷了何健勇在A公司的欠款。
“請示”領導要回了錢
出納接到何健勇的電話,何健勇手上有檔案,車禍的費用他只負擔2萬元,其餘由A公司支付。
這份檔案就是《關於處理粵AQ9268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請示》。
檔案上有副鎮長袁潤發的簽字,但奇怪的是,袁潤發沒有在簽字中簽署年份。
依照該“請示”,A公司將17萬餘元又轉回何健勇的賬上。
領導簽字“留一手”
袁潤發說:2012年年底的一天上午,何健勇拿著一份倒簽日期為2010年11月22日的請示找到他,提出由何健勇賠款2萬元,剩餘21萬餘元由A公司負責。自己並不同意這樣處理,於是到鎮黨委書記的辦公室匯報該事,提出交由黨委常委會討論,但書記不同意,指示其簽署意見。下午,何健勇再次到他辦公室,迫於壓力,他簽了“原則同意”,但特意沒簽年份,因為覺得這樣處理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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