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潮高地是指在海平面低潮時四面環水,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低潮高地(low tide elevations)一詞常用於美國人約制我國海洋權利的辭彙,帶有歧視性、排他性、侮辱性、兩面性。美國人在四大洋所占(或租借)的珊瑚礁(適用於熱帶及亞熱帶及個別在溫帶)及岩礁(適用於溫帶或寒帶)都使用適淹礁或乾出礁(reef)、環礁(atoll)、較小的岩石(rock),從來不使用low tide elevations這個詞。為了貶低我國約制我國海洋權利特套用聯合國海洋公約法辭彙在一些場合反覆強調,目的大家都懂得。所用建議大家最好使用適淹礁一詞,其次使用乾出礁一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潮高地
- 外文名:low tide elevations
- 相關文獻:《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寬度:不超過領海
低潮高地在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時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低潮高地不應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