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低應力工況”系指容器或其受壓元件的設計溫度雖然低於或-20℃,但其設計應力(在該設計條件下,容器元件實際承受的最大一次總體薄膜和彎曲應力)小於或等於鋼材標準常溫屈服強度的六分之一,且不大於50MPa時的工況。
“低溫低應力工況”系指容器或其受壓元件的設計溫度雖然低於或-20℃,但其設計應力(在該設計條件下,容器元件實際承受的最大一次總體薄膜和彎曲應力)小於或等於鋼材標準常溫屈服強度的六分之一,且不大於50MPa時的工況。
“低溫低應力工況”不適用於鋼材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540MPa的低溫容器。
“低溫低應力工況”不適用於螺栓材料;螺栓材料的選用應計及螺栓和殼體設計溫度間的差異。
當容器殼體或其受壓元件使用在“低溫低應力工況”下,可以按設計溫度加50℃後(對於不要求焊後熱處理的容器,加40℃)後的溫度選擇材料,但不適用於Q235系列鋼板。
對於碳素鋼和低合金鋼製容器,當殼體或其受壓元件使用在“低溫低應力工況”下,若其設計溫度加50℃後(對於不要求焊後熱處理的容器,加40℃)後不低於-20℃,除另有規定外,不必遵循關於低溫容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