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應變法

低應變法

低應變法是採用低能量瞬態或穩態激振方式在樁頂激振,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或速度導納曲線,通過波動理論分析或頻域分析,對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應變法
  • 外文名: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 屬性:檢測方法
  • 方式:低能量瞬態或穩態激振
定義,要求與內容,核查辦法,核定原則,

定義

英文: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基本原理:
反射波法是建立在一維波動理論基礎上,將樁假設為一維彈性連續桿,在樁身頂部進行豎向激振產生彈性波,彈性波沿著樁身向下傳播,當樁身存在明顯差異的界面(如樁底、斷樁和嚴重離析等)或樁身截面積變化(如縮徑或擴徑)部位,波阻抗將發生變化,產生反射波,通過安裝在樁頂的感測器接收反射信號,對接收的反射信號進行放大、濾波和數據處理,可以識別來自樁身不同部位的反射信息。利用波在樁體內傳播時縱波波速、樁長與反射時間之間的對應關係,通過對反射信息的分析計算,判斷樁身混凝土的完整性及根據平均波速校核樁的實際長度,判定樁身缺陷程度及位置。

要求與內容

(1)施工後,宜先進行工程樁完整性檢測後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檢測方法應採用低應變法。低應變法試驗應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承擔。
(2)當採用低應變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抽檢樁數的20%時,宜採用低應變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抽檢。
(3)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台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根。
3)當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施工工藝不同的樁數量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量增加抽檢數量。
(4)當採用低應變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70%,且不小於15MPa。
(5)低應變法的有效檢測樁長範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6)樁身完整性類別應按低應變法樁身完整性類別判定表判定。
(7)應填寫基樁低應變法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8.2-9。

核查辦法

(1)核查試驗是否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承擔。
(2)核查檢測報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3)核查檢測報告是否附有樁身完整性檢測的實測信號曲線。
(4)核查檢測報告有無樁身波速取值、樁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樁身完整性類別、無時域信號時段所對應的樁身長度標尺、指數或線性放大的範圍及倍數或幅頻信號曲線分析的頻率範圍、樁底或樁身缺陷對應的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等基本信息。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檢測報告的單位無相應檢測資質。
(2)應採用低應變法檢測的單位工程無相應檢測報告或檢測數量不足。
(3)評價結果樁身完整性類別為Ⅳ類的樁,又未採取補強措施。
(4)檢測報告內容不符合規定或結論不準確。
低應變法樁身完整性類別判定表低應變法樁身完整性類別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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