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劃、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合作,推進重點領域技術發展;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四)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相關工作。
(六)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城鄉市場一體化建設;指導全縣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促進商業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成品油加油站網點布局規劃,並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促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八)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指導商貿流通領域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貿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貿流通領域綜合執法,承擔商貿流通領域有關行業的舉報投訴方面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管理政策,管理外貿進出口業務的相關工作;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組織指導外貿企業參加各種展會、交易會和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
(十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協助做好外商直接投資工作,承擔外資企業管理和服務;指導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牽頭落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四)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備案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六)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十七)貫徹落實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綠色製造。
(十八)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縣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職工教育培訓;指導民營工業企業黨建工作。
(二十一)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二十二)管理全縣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協作、交流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核實上報地震異常信息;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定地震災害重建規劃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分工。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牽頭組織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市場和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商品供求狀況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商貿經濟和科技發展信息以及重大經貿活動的新聞發布等。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主管行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預案,協調生產中有關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承擔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減輕企業負擔、工業經濟目標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工業經濟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規劃投資產業發展股。組織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建議,監督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的起草、銜接等工作。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報批、備案相關工作。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指導工業、信息化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產業套用、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承擔通用機械、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承擔政府食鹽儲備責任,監督企業食鹽儲備。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時協調、保障食鹽供應等。負責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防止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五)信息化發展股。貫徹執行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規劃、政策,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工業經濟深度融合。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和平台建設。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和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組織協調電子信息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開發與生產以及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指導安全可靠信息系統集成能力建設,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承擔縣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貫徹執行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企業創業扶持等政策措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交流合作。提出改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我縣與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合作發展項目的調度、協調、服務和推進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全縣工業企業開展培訓。承擔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工業污染控制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綠色發展。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非煤礦山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開展宣傳;推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產學研深度融合、智慧財產權創造;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引進國外智力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指導國家、省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和綜合性自然科學團體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與登記、科技統計、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聯繫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承擔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統籌推進創新型縣、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縣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特派員、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及科普工作;開展資源環境、衛生健康、公共安全和智慧旅遊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地震巨觀觀測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核實上報地震異常信息;承擔重大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要求核定、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備案等工作;組織實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工作,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協作、交流;負責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基地(學校)、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定地震災害重建規劃等工作。
(十)內貿管理股(電子商務股)。擬訂城鄉市場體系、城市商業網點和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布局規劃,促進商業體系、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加強城鄉便民消費品連鎖經營和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成品油加油站網點布局規劃,並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商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體制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促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等特種流通業。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統籌商貿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指導商貿流通領域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和規則;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推廣與套用;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外貿外經股。貫徹執行國家外貿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外貿進出口、對外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對外貿易展會、交易會、洽談會,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外貿主體、出口品牌培育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加工貿易的業務統計和分析;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和接受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無償援助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管理。承擔開放發展行動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
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