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工業項目引薦人獎勵暫行辦法》是休寧縣為擴大工業招商實效,加快智慧型製造和綠色食品加工產業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結合休寧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獎勵對象範圍,引薦人確認,獎勵標準,兌現與管理,
獎勵對象範圍
對於提供有價值工業招商信息、引進縣外資金到我縣投資工業項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本辦法規定給予獎勵。但不包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及與國有企業合作招商機構的工作人員;享受縣內優惠政策的平台機構和企業。
引薦人確認
1.提供信息時,引薦人應到縣投資促進局登記備案,說明擬引進工業項目類型、建設內容及規模、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等,並填寫《休寧縣工業項目引薦人獎勵預先登記表》(附屬檔案1)。經初步審核認定為適合我縣的工業投資項目,並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縣投資促進局應及時向引薦人發放確認憑證,並將相關材料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休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報備。原則上,同一項目只確認一個引薦人或引薦單位。
2.在項目洽談、引進過程中,引薦人應積極做好引薦安排,促進項目洽談。原則上,發放確認憑證後6個月內引薦項目工作無進展,該確認憑證自動失效。
獎勵標準
1.項目建成投產後,以引進縣外固定資產投資額為依據,按以下標準計獎:
智慧型製造、綠色食品等符合縣內主導產業工業項目,投資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以實際審查認定投資額為準,下同)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3‰計獎;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2‰計獎;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不計獎。
其它工業項目,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按固定資產投資額2‰計獎;投資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至1億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1‰計獎;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不計獎。
2.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均以在縣投資促進局登記備案時間為準)或外資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按以上獎勵標準上浮50%計獎。
3.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兌現與管理
1.引薦工業項目建成投產後,引薦人到縣投資促進局申請並填寫《休寧縣工業項目引薦人獎勵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
2.由縣投資促進局牽頭,會同休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統計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及項目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引進外來固定資產投資額,並經縣政府分管領導確認。
3.縣投資促進局將審查結果及獎勵情況行文報縣政府專題會、縣政府常務會研究認定後,從縣重點產業招商專項獎勵補助資金中列支。
4.引薦人獎勵所涉及的稅收,由引薦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五、引薦其它非工業重大項目需要獎勵的,可以採取“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確定。
六、本辦法由縣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