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雲國,男,漢族,1970年4月生,四川南部人,在職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南充市南部縣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11月,經南部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南部縣委批准,決定給予伏雲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南部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伏雲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南部
- 出生日期:1970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南部縣水利局工作,歷任水利局人秘股副股長、股長(其間,2008年6月,兼任南部縣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南部縣移民服務中心副主任;
2010年11月至今,任南部縣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4月19日,南部縣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伏雲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南部縣紀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南充市監委指定管轄,蓬安縣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經南部縣委批准,南部縣紀委對南部縣水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伏雲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南充市監委指定管轄,蓬安縣監委對伏雲國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伏雲國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縱容涉黑涉惡活動並充當“保護傘”;不認真履行砂石監管執法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砂石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整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較大。
伏雲國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部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南部縣委批准,決定給予伏雲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南部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