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

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發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創業大廈B座6樓、CBD政務服務中心三樓E區醫保服務大廳
  • 所屬部門:伊金人民政府霍洛旗
  • 現任領導:奇國慶(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旗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方案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我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全市統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擬訂旗本級配套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執行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
(六)擬訂全旗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旗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負責旗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負責監督管理藥品和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包括文電、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策宣傳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行政後勤、聯絡接待、日常事務綜合協調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與基金監管室
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職工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擬訂旗本級配套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商業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並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政策規定,負責醫療保障待遇審核工作。貫徹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我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撥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藥綜合服務管理和法規室
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以及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擬定定點醫藥機構補充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結算政策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負責監督管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伊金霍洛旗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奇國慶為旗醫療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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