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旗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我旗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旗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林業局
- 外文名:無
- 職能:負責林業
- 地區:伊金霍洛旗
- 隸屬於: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編制情況,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旗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我旗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旗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旗森林資源(含經濟林、森林景觀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旗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旗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指導全旗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全旗濕地保護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檢疫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有關規定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情況
核定旗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3名。
所屬事業單位
1、林業工作站
2、資源林政工作站
3、森保站
4、霍洛林場
5、新街治沙站
6、納林希里治沙站
7、公尼召林場
8、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