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審計局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發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伊金霍洛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伊金霍洛旗審計局,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伊金霍洛旗審計工作規劃、重要審計事項,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和中央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鄂爾多斯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工作部署、伊金霍洛旗委和旗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設定伊金霍洛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處理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伊金霍洛旗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貫徹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審計局
  • 辦公地址:伊金霍洛旗金澤大廈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伊金霍洛旗財政收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二)貫徹執行中央審計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法規規章、擬訂旗本級審計規範性檔案和指南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旗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旗長提出年度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和旗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 國家、自治區、市、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 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 各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使用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 國家、自治區、市、旗本級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市、旗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 旗直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黨政科級主要領導、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旗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旗審計工作統籌,明晰旗。鎮兩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旗委審計委員會日常事務、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紀檢、信訪、安全、保密、檔案、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送,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採集、審核、傳遞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制定審計項目管理和評比等制度規定,負責對旗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文書等進行審理,監督檢查各股室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公告等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工作,聯繫旗特約審計員。承擔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按要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審計股
1. 組織審計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 自治區、市、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旗本級和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組織審計旗本級稅務部門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與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資金。
2.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3. 組織對全旗科級黨政部門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和旗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旗委所屬部門、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執行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財務管理等情況。
4. 組織審計旗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旗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旗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旗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基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市、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旗國有企業和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旗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
6. 組織審計旗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旗國有金融機構和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推動旗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旗政府投資、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審計旗政府投資、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對鄂爾多斯市審計局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總審計師。

其他事項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

領導信息

局長:蔣金山

地理位置

地址:伊金霍洛旗金澤大廈4樓
伊金霍洛旗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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