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交通運輸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4號)精神,設立伊金霍洛旗交通運輸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城市公交職責劃入交通運輸局。
(二)增加市交通運輸局下放的申請經營單船十二座以下及船長5米以下機動船舶的審批及日常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路、鐵路、水路、民航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旗公路、鐵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承擔涉及全旗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對全旗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四)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維護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公路建設市場、運輸市場、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監管。
(六)負責全旗公路路產路權管理;負責占用、挖掘跨越公路、橋樑用地的控制區的審批監管職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除外)。
(七)負責水上運輸行業管理;負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負責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八)組織科技項目開發並組織實施,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九)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查、審批及市場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旗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公交管理。
(十二)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機關財務票證管理工作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交通運輸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安全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組織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和企業投資的收費公路項目的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及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的質量、技術及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公路普查、年度統計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擬定物流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貫徹交通行業政策;負責全旗公路建設市場的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調查處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質量事故。
(三)政策法規公路管理股
負責全旗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和依法治交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負責全行業行政執法和依法治交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旗運政、路政、港監稽查、通行費徵收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全旗交通運輸系統綜合治理、系統政風行風工作;協調和查處破壞交通設施和道路的重大案件;負責公路路政、養護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旗公路沙害治理和公路綠化的監督實施;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工作。
(四)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股
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體系,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路;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調控全旗公路運輸的運力、運量工作;協調道路運輸相關工作。
(五)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建設、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協調管理應急交通戰備隊伍。
(六)海事處
負責全旗水上運輸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水上運輸駕駛員、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水上運輸的行政審批業務及相關服務工作。
(七)城市公交辦公室
負責對城市公交運營及安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信息

局長:燕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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