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依據《中俄改訂條約》,派哈密幫辦大臣長順擔任伊犁段分界大臣,與俄國官員完成勘界後,簽訂《伊犁界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中俄定界圖
- 性質:定界圖
- 對象:中俄
- 地點:伊犁
本圖可能為長順奏摺附呈之地圖,本圖所繪內容由南邊的那林哈勒噶山口至圖東北邊的喀拉達坂(喀拉山口)畫一條紅線。此紅線即為邊界線,並設立界碑;紅線西邊畫有一條較模糊的藍線,應為同治三年(1864)「塔城界約」伊犁段之分界線。「伊犁界約」簽訂後,大清國失去霍爾果斯河、蘇木拜水(Sumbe R.)以西之地,而原為大清國之內河的霍爾果斯河,也變成國界河流。